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影响 强化金融综合服务 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通知

作者: 金融发展局 【 转载 】

各金融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影响,进一步强化金融综合服务,支持我市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维护全市经济稳定发展大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工具运用。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优先满足重点防疫企业的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向外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娱乐、水产加工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物资供应保障等行业倾斜,切实稳定我市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切实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建立金融服务快速通道,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应予以展期或续贷。对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贷款期限应延尽延,最长可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本续贷比重,优先满足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需求,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连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力争高于40%。人民银行将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延期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实际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

三、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各项服务收费。对于应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要全额承担;应由银企共担的,协商确定承担比例,不得强制约定转嫁。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明显下降。

四、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和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各类信贷业务办理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凡是能减少的立即减少,凡是能合并的调整合并为一份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调取验证的不再要求客户提供。在申请人及时配合和补充材料、符合监管要求、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银行内部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其他类型贷款业务比照进行优化。

五、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疫情期间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银税互动、银金互动、银关联动、银商合作、医保贷、政府采购贷等产品服务模式,降低授信门槛。支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向高端化发展,支持装备制造、石化、海洋经济等产业链条中的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创新完善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等抵质押业务,探索开展基于出口订单、出口退税单、信用保险保单的“三单”融资。

六、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开发针对性较强的相关专属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七、保证金融服务连续平稳。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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