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行为的通知

作者: 水务局 【 转载 】

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规范招标代理与评标专家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性,按照《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大公管办发[2020]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家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要根据招标人合法需求、项目特点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或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委托和要求。

2.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不得设置高于建设项目实际需求的资质和业绩门槛。代理机构与招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负责。

3.代理机构不得串通各投标人对项目进行围标串标,不得将与招投标相关信息及抽取专家信息提前泄露给投标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

4.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开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诱导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

二、对评标专家的要求

1.评标专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回避制度,不得隐瞒与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事实。

2.评标专家不得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利害关系人的好处,不得私下接触各方利害关系人;严禁组建或加入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qq群、微信群,已经组建或加入的必须立即解散或退出。

3.评标专家要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无理由擅离职守或作出扰乱现场评标秩序的行为举止;在接受评标邀请后,要准时到达评标现场,不得长时间迟到,拖延评标时间。

4.评标专家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标,不得向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透露主观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暗示其他成员选定或排斥特定投标单位中标。

5.评标专家要遵守保密规则,不允许携带通讯设备进场评标,不能在评标过程中向外界泄露和招投标有关任何信息;评标结束后不得向他人透露评标相关情况。

大连市水务局近期将按以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开评标过程的监督监管,积极收集违法违纪线索,加强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违纪的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曝光,并对违法违纪单位及个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按照以上要求,规范自身在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共同维护我市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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