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转载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12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推动“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推进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凡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均可按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标准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补企业,按照省有关具体办法执行。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面向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之日起3年内)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对组织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对组织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实行先预支后结算的办法,按规定向纳入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经核验后据实结算。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通过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深度合作,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精准对接,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检验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主线,由学校、企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新型学生评价模式,实现“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人才培养模式。

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大幅提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高危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1000元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列支。

五、推动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面向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培养新型技能人才。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丰富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大规模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建立动态专业设置和调整机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再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六、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

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补贴项目和标准按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执行。补贴资金按规定从提升行动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

积极做好“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推荐申报工作,按要求推荐我市技能人才参评“辽宁工匠”“辽宁技能大奖”“辽宁技术能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大连工匠”选树活动,每次选树20名“大连工匠”,一次性给予每人12万元奖励。从上述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重点推荐申报各级政府特殊津贴,参评国家级、省级荣誉,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表彰候选人。

八、实施“大连青年拔尖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为大连优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后备人选。比照我省评选办法,每2年开展一次选拔活动,原则上在40岁以下高级技师和30岁以下技师中择优选拔40人左右,授予“大连市青年拔尖技能人才”称号,一次性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并支持其赴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实训基地等进修深造,每人次最高给予3万元资助。建立大连青年拔尖技能人才库,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和管理。补贴资金按规定从提升行动资金或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九、实行培养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集聚政策

进一步做好高端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对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按层次分别给予5年期,每年2.4—6万元薪酬补贴。按规定,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总计可获得薪酬补贴3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总计可获得薪酬补贴24万元;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总计可获得薪酬补贴18—24万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绝技绝活,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在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按层次总计可获得薪酬补贴12—30万元。薪酬补贴资金从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十、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十一、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技能大赛脱颖而出

积极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省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立足我市优势项目,做好选手培养、选拔、集训等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设备、工具、师资等方面保障。依托我市职业院校、高校及企业,建设大连市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训基地,对开展二产类、三产类竞赛项目的培训,按规定分别最高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的集训基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大连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连选手、专家教练团队10万元补贴;对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大连选手、专家教练团队,按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奖励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六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2.5万元、1—1.5万元奖励;对参赛选手选送单位为职业院校的,分别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职业院校奖励。对按规定选送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以上(不含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按每人世界级1万元、国家级0.8万元、省级0.5万元标准,给予选送单位赛前经费补助。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企业协会等单位参与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按世界技能大赛标准组织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提升竞赛总体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为大批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

十二、促进职业院校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合理设置专业学科。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专业的,按规定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加大职业院校招生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中等职业院校纳入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根据高等学校设置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进入高等学校序列。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从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公开招聘教师,将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纳入全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我市职业院校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给予支持。

十三、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每2年开展一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每次评选10个左右,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做好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评选推荐工作,对入选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每2年开展一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评选,每次评选5个左右,每个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按规定推荐参评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对创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

十四、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针对就业量大和市场急需紧缺工种,开展通用技术技能培训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性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工学交替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企业可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金给予补助。

十五、建立健全新型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类评价机构广泛参与、政府激励引导和监管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社会化评价服务,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快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强“1+X”证书制度师资培训,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

十六、完善技术工人收入分配制度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依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化“双合同月”活动,推动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纳入工资集体协商重要内容,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发布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适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方法,指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企业为优秀高技能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优秀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

十七、形成技能人才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地区要充分用好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培训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使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熟悉、用足用好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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