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关于我市部分社会保障卡“有效期限10年”的情况说明
作者:
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
转载
】
我市社会保障卡是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的要求,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本市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加载金融功能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大连市于2013年初正式启动了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目前全市参保人员基本持有社会保障卡。
近日发现一些参保人员通过微信群等社交软件,传播不实信息,对我市前期发行的部分社会保障卡印刷的“有效期限10年”,存在误解。认为需要提前换卡,否则到期后会自动停止社会保障待遇,住院医保结算时要全部现金支付,造成疫情期的消极影响。
在此,我中心向广大参保人员郑重申明,我市的社会保障卡已取消有效期的使用限制,现在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已不印刷“有效期限10年”,旧卡到期仍旧可以持卡继续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卡片损坏、丢失,可随时在我市社会保障卡各即时服务网点补、换新卡,立等可取。医保住院结算时全部现金支付,是医疗保险欠费等原因造成的,与社会保障卡是否到期无关。
在此,特予以澄清。请广大参保人员有涉及人社服务相关问题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33咨询电话了解权威正确的解答。
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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