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春耕生产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春耕生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指南。
 
  一、确保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一)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央明确将做好春耕生产工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并要求各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稳定在上年水平。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自身优势,稳定生产面积,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19年水平,粮食产量达到近5年平均水平以上,各市要抓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层层压实责任。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区要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统筹实施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积极组织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在省级资金和方案下达后,各市要抓紧出台具体方案、明确具体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尽快将政策落实到基层、尽早将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稳定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水稻、优质玉米、专用大豆、特色杂粮等粮食作物品种。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覆膜马铃薯等早春作物种植,收获后争抢农时再种一茬玉米等粮食作物。推广玉米与其他粮食作物轮作,提升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实施好国家粮改饲项目,推进种养结合。要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种足种满,杜绝耕地撂荒。
 
  二、分级分类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四)细化农村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域为单位,抓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划小管控单元,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认真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严格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精准对接、无缝衔接,有序开展春耕备耕和农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五)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尽快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秩序。要撤消卡口,保障城乡交通运输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确保农民正常下田、农机顺利上路、农资顺畅流通。适时动员农民下田,开展深松整地、育秧泡田、春耕春播、施肥打药等农事活动,推动春耕生产全面展开。
 
  (六)中风险地区有序恢复生产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农资、农产品正常流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春耕生产,组织农民错时下田、错峰作业,做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统筹推进。
 
  三、切实抓好农业生产重点工作
 
  (七)高质量开展春耕备耕。我省4月上旬水稻开始浸种育秧,4月上中旬陆续开始旱田作物播种。今年墒情较好、气温偏高,对春耕春播比较有利,各地区要抢先抓早,加快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备实和下摆进度。科学确定主推品种,指导农民选用适期品种,防止越区种植。及时开展春整地、春覆膜,加强墒情监测,适时开展春播作业,确保播在最佳适宜期、一播全苗。
 
  (八)持续优化种植结构。要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及早落实结构调整计划,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种植结构,宜粮则粮、宜油则油、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充分发挥我省地处全国设施农业核心区的优势,大力发展避灾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设施农业,全省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满足全省及我国北方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需要。各地区要及早落实计划、落实地块,列出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用足政策,保证标准。
 
  (九)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年底完成国家确定的“生猪生产水平恢复到2017年80%”的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我省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17项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生猪生产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稳产增产,切实发挥我省“生猪及产品调出区”的作用。
 
  (十)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毫不松懈地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抓好疫情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流通监管等关键防控措施;压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消毒、疫情报告、外引动物报批等工作。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确保强制免疫“应免尽免”,畜禽群体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保障疫苗经费,足额采购供应疫苗。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合现有防疫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乡镇防疫工作有人干、有人管。
 
  (十一)促进渔业生产转化升级。大力发展稻田渔业,重点开展稻田小龙虾、稻田河蟹养殖,综合种养面积增加15万亩。不断创新养殖模式,扩大海参、鲍鱼、对虾、扇贝等海水优势特色种类以及河蟹、鲑鳟、鲤等淡水优势特色种类规模,实现规模、产量、效益新突破。全面恢复海参养殖生产,推广近海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浅海滩涂贝类增养殖模式,重点抓好扇贝、杂色蛤、牡蛎等传统优势品种生产。
 
  (十二)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当前,一些地区农民外出打工受到影响,工资性收入下降。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在家发展庭院经济,利用农村院落、房前屋后以及整治乱堆乱放后腾出的闲置地,开展种植、养殖、编织、加工等经营,激发农民投身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消化剩余劳动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四、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十三)推动农资企业复工复产。对重点农资企业派驻联络员,着力解决复工复产难题,打通人流、物流堵点。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关系春耕生产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尽快全面复工复产,提高开工负荷,切实增加市场供应。因缺乏劳动力影响正常复工复产的,及时采取用工替代等措施,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
 
  (十四)推进农资到村到户。推进线上线下销售,突出解决农资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以及化肥生产原辅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禁止违法设卡拦截、断路封路等行为,畅通农资运输。调度农资供需情况,建立乡村应急配送机制,保障即时配送,尽早有序恢复门店营业。从3月10日起,实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实下摆情况日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区春耕农资供求动态。
 
  (十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春耕春管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非法转基因种子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处,坚决遏制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监管工作不力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用水调度
 
  (十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解决砂石原料、机械、人员等运输难进场难问题。切实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检修,推动春季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建一块成一块,提升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十七)做好春灌用水调度。根据农作物需水要求,制定省直水库灌区春灌供水计划,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灌区管理单位、村集体和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维护好灌溉秩序,确保灌溉用水有序、有效调配。利用春灌有利时机,提早清理渠系内耗水、阻水障碍物,保证春灌用水。
 
  六、抓好科学防灾减灾
 
  (十八)防范自然灾害。近年来,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频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要密切关注春季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农民提前做好物资准备和生产准备。要组织专家制定有效应对灾害的防范措施或技术指导意见,推进科学防灾,辽西、辽南等地要重点防春旱,辽东山区要重点防渍害。要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十九)防控重大病虫害。去冬今春温度偏高,粘虫、玉米螟等害虫越冬虫源基数较大,局部地区病虫害可能呈中等偏重发生,要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突出主要作物、重点区域、重大病虫、新发疫情,特别是要严防草地贪夜蛾,实施防线前移、划区布防,提前做好药剂药械准备,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确保一旦发生立即消灭,坚决遏制病虫害扩散蔓延。
 
  七、创新方法开展指导服务
 
  (二十)搞好技术指导培训。结合墒情、温度等实际情况,筛选公布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积极推广水稻工厂化育秧、玉米免耕少耕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等种植业生产关键技术,制定发布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12316平台等手段,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实地指导,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实际困难。
 
  (二十一)做好规模主体帮扶。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和闲置劳动力参与春耕生产,帮助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设施农业生产主体解决生产用工难题。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续签等工作。各地区在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和指导春耕生产中,要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予以优先考虑。
 
  (二十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要摸清当地农机数量、作业需求等情况,提前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机跨区作业的影响,制定农机跨区作业预案,合理调剂调配机具,保障农机作业畅通。组织好跨区机耕机播,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春播任务。组织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能够及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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