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营商环境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绿化河道管理等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10日 

 

 

 

大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改造和接入效率,降低用电企业成本,根据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切实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服务水平,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规范标准、依法核准的原则,优化用电办理流程,进一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对规划、土地、涉路施工、占用绿地、占路等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理,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占地审批和占掘路审批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模式,全力压缩10千伏及以下和66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

三、主要任务

(一)报装接电环节

1.简化申请资料。用户办理用电申请时,按照办电清单规定提供资料,供电公司不得额外索要资料。对已有用户资料尚在有效期内的,不要求用户提供。用户办电实施申请资料容缺受理机制,提供有效证明,即可办理用电申请,缺少的资料在下一环节补齐。(责任部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2.压减办电环节。取消非重要电力用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高压用户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用户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现场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办电环节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部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3.缩短用户办电时间。供电公司办理用户66千伏供电方案编制、审核及方案答复总体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办理高压用户办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天以内。办理小微企业办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15天以内。(责任部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4.超前介入重点工程项目。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实时与供电公司共享省、市重点项目信息。供电公司需主动为用户提供办电前期咨询服务,超前掌握其用能规划、投产安排等,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前期工作,缩短客户办电时长。重点项目完工后,供电公司应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竣工图电子文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部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5.规范电力工程市场秩序。严禁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严禁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责任部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二)行政审批环节

1.66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

(1)优化工程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供电公司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基础,组织编制大连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并将审定通过的规划成果录入“多规合一”服务建设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将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含电缆通道)纳入大连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在66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中,相关部门需依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要求实施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财政局出具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国网大连供电公司报送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相关材料后,分别在20(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在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2)优化树木采伐审批流程。电网企业在电力设备设施用地范围内,需对影响线路施工和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修剪,在向绿化部门或林业部门进行报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大连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影响电力安全的城市绿化树木以及山林树木进行修剪(古树名木除外)。涉及树木采伐时,绿化或林业审批部门在申请要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树木采伐手续。(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城市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

2.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

(1)优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审批流程。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在涉及新建管线道路挖掘、占用绿地审批时,相关审批部门在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及设计平面图后,即可办理相应的施工审批手续。对在城区内10千伏原有电缆通道范围内的路面、绿化开挖工程,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手续,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供原有资料后,即可办理掘路、占路、占用绿地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先导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2)优化掘路、占路审批流程。按照审批部门对外公示的申请资料收取要件。市政道路部门收到掘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市政道路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挖掘许可证,公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占路决定书(并联审批流程见附件)。申请单位办理市政道路挖掘审批时,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完工后无需向有关部门报备。

公路路政部门收到掘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路挖掘施工许可证、占路决定书(并联审批流程同市政道路挖掘并联审批流程)。

无需道路开挖的电力接入工程在办理占路许可时,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临时占用道许可决定书。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3)优化占用绿地审批流程。绿化部门收到占用绿地申请材料后,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绿地许可证或伐(移)树木许可证。(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先导区绿化部门)

(4)优化河道挖掘审批流程。河道管理部门在申请要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河道挖掘审批许可证。(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河道管理部门)

3.小微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施“绿色通道”审批模式

小微企业(由申请单位声明)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市政道路和公路挖掘、占路审批时,对不超过100米的道路挖掘工程在事先报备后,适时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单位在向市政、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相关审批部门当日予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依据申请单位承诺作出的行政许可,要在2个月内对申请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在为小微企业办理电力接入工程掘路审批时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将电力建设项目列为市、县重点项目,具备条件地区列入城市规划中。

2.推进政企协同。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建设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电网建设改造及接入工程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电力工程建设效率。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针对简化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要求,及时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审批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附件:城市道路及公路挖掘、占路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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