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部门2020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辽气办发〔2020〕12号)要求,结合大连市2020年防雷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以下简称“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二、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采用“双随机”检查制度,由气象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现场调阅检查、现场勘验等检查方式,对防雷安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其中,市级气象部门“双随机”抽查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含高新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对其他区市县检查覆盖率1%,县级气象部门“双随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
检查内容包括防雷装置安装情况、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防雷装置检测情况。
三、监督检查安排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2%以上。
截止2020年12月10日:全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以上。
四、检查要求
(一)市局执法大队及各区市县局每次完成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将检查结果公开。
(二)严格执行检查任务清单制度
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中,要依据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对防雷装置产权单位)(见附件1)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后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任务清单携回并归档。对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雷电灾害防御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被检单位,一份携回检查单位归档。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电灾害防御安全整改工作清单(见附件3),并附相关文件或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检查单位。检查单位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雷电灾害防御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后,经核查报送材料,对无需现场复查的,出具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复查验收清单(见附件4);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受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或督查督办,在确认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出具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前,应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见附件5)。未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未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不得进行检查。
(四)落实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防雷安全检查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各区市县气象局要在7月5日前向市气象局法规处书面上报本地区上半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本地区本年度全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附件:1.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对防雷装置产权单位)
2.雷电灾害防御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
3.雷电灾害防御安全整改工作清单
4.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复查验收清单
5.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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