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工程设计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核准大连霍普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家设计企业资质的设立、增项;核准大连鹏泰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乙级资质的设立。
有关单位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受理告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等所需材料,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7号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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