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虑当前疫情发展态势,核准通过的企业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资质证书。企业需将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和《受理告知书》邮寄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并注明资质证书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政务大厅窗口负责为您邮寄核准的资质证书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收件人:住建厅窗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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