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虑当前疫情发展态势,核准通过的企业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资质证书。企业需将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和《受理告知书》邮寄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并注明资质证书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政务大厅窗口负责为您邮寄核准的资质证书。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收件人:住建厅窗口。
特此公告。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