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公告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审查核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

核准通过的企业持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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