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7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老鲜生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烤鱼片,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1、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动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2、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动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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