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
1.优化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需求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体现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反映产业需求及科研一线技术需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内容可根据需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提高指南的科学性。
2.完善项目指南发布程序。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和大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等载体定期发布,明确项目申报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资助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让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充分知晓。
3.改进项目遴选方式。采取竞争性遴选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决策、突发事件等,可单独下达指南,组织立项。对具有明确任务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同行评议、用户评价的基础上,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申报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精简项目申报要求。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和扩大科研自主权为目的,推进管理流程再造,精简项目申报材料,推行科技计划项目“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把科研人员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建设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过程管理,科研诚信管理及专家库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审批、任务合同书签订、调整、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科研诚信体系为保障的项目申报受理机制。
(二)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
1.推动科技专家库建设与动态管理。细化入库标准、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专家,注重增加青年专家、产业界专家的比例,进一步建立完善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逐步实现与国家、省科技专家库及其他省市科技专家库的共享,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定期进行补充调整。
2.完善专家选取使用规则。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充分考虑专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高专家选取匹配精准度。
3.加强专家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科研诚信承诺、记录评价、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等相关制度。建立专家评审活动评价机制,相关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评审专家选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实行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
(三)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1.规范项目评审工作规则。细化完善立项评审规程,明确项目评审工作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对同一轮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项目评审要综合考虑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业务能力、科研背景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逐步推行视频评审、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
2.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评审、异地评审等不同评审方式,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审机制。对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等,科学合理制定相关细则,分类建立评审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有效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评审时长、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等工作量。评审前应组织专家熟悉项目评审规则、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确保评审专家能够独立做出科学的评审结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非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参与答辩。
(四)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
1.改进项目验收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项目验收采取网络、会议、现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实行一次性综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担负起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科研成果开展真实性审查。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成果申报、推广等工作。非涉密的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前提下,纳入大连市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科技局委托的评估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严格比对项目申报参加人员与实际参加人员,依据大连市科技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开展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果将作为大连市科技计划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安排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2.建立完善市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估重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原创性和科学价值。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技术、方法、产品等的创新性和成熟度,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对市级科技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调整优化科技计划体系、科技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持续加大实施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改进项目检查和验收程序。简化项目过程管理,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加强对科研项目结果及阶段性成果的考核,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五)落实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任务
1.实行提名制。改革大连市科学技术奖现行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并逐步建立对提名专家、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支持我市高水平科技人员和科技项目提名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推动我市科技奖励工作与国家、省科技奖励体系有机衔接。
2.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发明奖侧重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侧重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按照“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奖励结构”的改革方向,严格把控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
3.增强科技奖励活动公开透明度。面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以及各奖种和等级的授予数量,对各奖种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
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集聚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各有关单位与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的沟通协调,建立互联互通的人才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和处理办法,避免同一人才同时享受多个类似人才项目支持,提高人才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市级多项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
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化、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专业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引领、经济社会效益等评价,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和唯奖项倾向,降低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唯真唯实的正确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把学科领域的学术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尤其是围绕大连振兴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及技术研发服务的绩效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引进海外人才要更加注重对其真实科研水平的评判。积极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注重引入同行评价。
(三)推进重点领域(产业、行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
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论文发表引用情况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对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经营管理、高层次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产业、行业)的科技人才,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研究修订专业技术人才系列评审模型,将量化赋分权重向实际工作能力、创新创业成果、技术应用方面倾斜,降低论文在整体量化赋分中的权重。探索制定“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个性化、多元化人才评价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在大连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不同岗位上作出贡献。
(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围绕城市发展需求,聚焦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人才需求,完善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评价标准。对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贡献的,及时组织“一事一议”评估认定,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年龄、奖项等相关条件限制。引导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学术头衔、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学术资源配置简单、直接挂钩。
(五)支持用人单位健全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结合本单位需求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和量化赋分模型,合理调整职称评审中的学历、论文、奖项等要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的中青年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三、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评价制度
(一)建立分类评价体系
根据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确定合理科学的评价方式、标准。以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和平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以及满足国家、省、市重大需求能力;以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和平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
实施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定期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挂钩机制,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基地和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动态管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优胜劣汰、有进有出,促进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良性发展。
(三)建立完善有利于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评价体系
支持建设一批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其在人员聘用、职称评审、经费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围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学合理设置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注重发挥用户评价作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相应支持。
四、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
制定“三评”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完善监督评估指标体系,将监督评估嵌入“三评”工作全过程。按照“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事中进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0号)要求,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三评”改革工作。加强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突破性大、暂时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改革举措要先期开展改革试点,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改革动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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