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口服溶液剂生产的通告
2020年1月,我局对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药品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
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暂停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口服溶液剂的生产。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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