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沈阳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告
沈阳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企业未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明细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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