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项目,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3.机构运营时间满1年;
4.机构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5.机构每年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6.在孵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8.基地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团队;
9.基地具备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0.基地拥有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
2.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证明材料(比如: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情况,帮助企业梳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导航,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等);
4.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证明材料(照片,房屋租赁合同,购买设备发票等);
5.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照片等);
6.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孵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证明材料;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应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8.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服务团队证明材料;
9.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0.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办事指南—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https://scjg.dl.gov.cn/index-zscq.html)网页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6553892@qq.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许来庆、陈永江
联系方式:84312999-1638;84312999-1718
微信号:13514115878、13909858787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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