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转载
】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各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进一步规范全市节能审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