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操作细则和办理指南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政策措施,申请相关业务,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以下实施细则和业务办理指南。
一、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认定标准及申报流程等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政策原文:2023年发放75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用于扩大小微、民营企业等贷款投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组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再贷款+担保”合作,实施“见贷即担”“见担即贷”。安排60亿元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制造业、科技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领域;推出“链链通”再贴现业务,切实降低链上各方融资成本。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申请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用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1.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贷款+担保”合作。
(1)适用范围: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及农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发放对象为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在1-9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大连银行、大连农商银行及各村镇银行)。
(2)申报流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报销的普惠小微贷款、民营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的利率应在5.75%以下;申请再贷款报销的贷款不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定价,并向市场主体合理让利。
2.60亿专项再贴现、“链链通”再贴现。
(1)适用范围:用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小微、民营以及涉农企业票据融资成本。发放对象为已开办票据贴现业务的中资商业银行。
(2)申报流程:金融机构对单张票面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民营、小微或涉农企业票据应主动给予贴现价格优惠;金融机构申请再贴现专项额度需确保其对中小微企业的票据贴现利率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切实让利实体企业。
3.“信易贷”平台申请信用贷款。
(1)适用范围: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大连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
(2)认定标准和条件: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达到入驻“信易贷”平台的各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标准。
(3)申报流程:企业可登录大连市信易贷基础平台(https://credit.dl.gov.cn/credit-loan/)申请注册账号。按平台指引完成身份核验。通过平台选择意向金融产品,在线发起用款申请。平台上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提供服务。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的担保增信服务。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对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适当放宽反担保要求。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担保费率,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给予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1. 提供订单担保增信服务、放宽反担保要求。
(1)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市内中小微企业;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2)申报流程: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担保申请;由融资担保公司调研评估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2. 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担保费补贴。
(1)适用范围:①在大连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②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③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④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2)认定标准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业务可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担保费补贴:担保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担保对象的融资渠道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保对象近两年无恶意逃废债务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完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且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及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022年1月1日起发生的融资担保项目(具体项目受理条件以当年要求为准);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3)申报材料:再担保项目担保费补贴申请书;再担保项目担保费补贴资金收款账户确认函;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复印件;再担保项目在国担基金业务申报系统中已备案的导出数据表;担保对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及以下且免收担保费的再担保项目,5家科技担保公司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的担保对象符合条件的截图,且再担保项目贷款起始日在科技型企业认定有效期内。
(4)申报流程:①申报。合作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②受理与审核,省担保集团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③拨款。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省担保集团向合作机构出具《再担保项目担保费补贴通知书》,每年年初一次性拨付上一年度担保费补贴资金。④确认。合作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向省担保集团出具《再担保项目担保费补贴资金到账确认函》。
3. 专精特新担保费补助。
(1)适用范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方式获得的贷款,并于当年已按约定偿还,对其发生的担保费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2)申报流程:①申报。由贷款企业向其所在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佐证资料。②初审。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内企业所提交的申请及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确认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③复核。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请相关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贷款真实性及担保费实际发生额予以复核。④确认。申请企业对补助资金金额进行确认。⑤拨款。对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于当年年底一次性拨付。
4.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1 | 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夏48层 | 39917688 |
2 | 大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11号11层1105-1107室(B座) | 39057688 |
3 | 大连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85D号1单元11层1号 | 82356172 |
4 | 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5号 | 18642802237 |
5 | 大连市西岗区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1507室 | 83691733 |
6 | 大连市沙河口区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 | 82031692 |
7 | 大连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7号B座13层 | 66863735 |
8 | 大连金普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20号-4-1号4层 | 39257907 |
9 | 庄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1号 | 89875161 |
10 | 长海县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 39371723 |
11 | 大连金州新区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斯大林路388号 | 65891627 |
12 | 大连旅顺建设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海辉街35号 | 86610733 |
13 | 大连普兰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台山社区 | 83182586 |
14 | 大连复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五四路145号 | 39111838 |
15 | 大连市甘井子区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 | 86319625 |
(三)支持企业快速拓展国内外市场。
政策原文:区市县、先导区组织重点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分行业、产业集群梳理中小微企业市场拓展意向和订单需求,快速组织各种特色招商活动,邀请中小微企业参加赴外地、日韩俄、欧美等招商团组。鼓励银行为签订商务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订单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各中小微企业可与所在地街道或区县招商引资部门联系,获取招商引资活动信息。
(四)加大企业出口风险保障。
政策原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优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际缴纳的保费,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对中小外贸企业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对其发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相关说明:
1.申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
(1)认定标准和条件:①在大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③海关企业信用评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纳税信誉评级为A级、B级或M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申报材料: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④保费发票及缴纳保费的银行付款水单。⑤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投保综合险企业需另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投保业务核对表)。以上材料(2-5为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由投保企业送交至其投保的保险机构。
2.申报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贴息。
(1)认定标准和条件:①在大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③海关企业信用评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纳税信誉评级为A级、B级或M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申报材料:①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贴息支持资金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④保费发票。⑤出口信用保险保单。⑥贷款合同。⑦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⑧银行放款凭证。⑨企业还息凭证。⑩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贴息明细表(加盖保险机构和融资银行公章)。以上材料(2-9为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由投保企业送交至其投保的保险机构。
(五)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政策原文:加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中小企业可通过“大连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市工信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线索审查;对转交的正式受理投诉,处理部门应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处理时限,最长不超过90日。对于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处理部门要明确还款计划。对恶意拖欠的典型案例,组织媒体曝光,推动相关部门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1)适用范围:①投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认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含办公地点在我市的中直机关及派出机构、央企及其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而提起投诉的中小企业。②被投诉人:因与中小企业发生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欠款而被投诉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包括办公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直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央企及其子公司(中直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投诉由其上级机关负责,央企及其子公司投诉由央企总部或者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受理)。
(2)认定标准和条件: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因业务往来,认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含办公地点在我市的中直机关及派出机构、央企及其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而提起的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 非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③处理投诉的部门已经形成处理结果,且投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3)申报材料:① 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工信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微信公众号自测小程序自行认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授权期限,由委托人签字。③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法人、企业规模类型(工信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微信公众号自测小程序自行认定)、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具体的诉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⑤投诉事项未被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⑥投诉人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申报流程:①受理投诉部门自收到投诉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②对符合要求的投诉,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投诉材料不完整的,告知补充投诉材料后重新提交。投诉不予受理的,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③受理投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给处理投诉部门(被投诉人为区市县机关部门的,转交区市县政府;被投诉人为市属国企,转交市国资委;被投诉人为市本级部门,转交市财政局)。
(六)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原文:全面落实好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重点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政策,推动各项政策及时兑现,加大帮扶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相关说明: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优惠政策
(1)适用范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条件: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申报流程和材料: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策原文: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供应商通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单位不得拒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营商局等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理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1.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适用范围: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的中小微企业。
(2)认定标准和条件: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3)申报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4)申报流程: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2.通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
(1)适用范围: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的供应商。
(2)认定标准和条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保函的有关要求。
(3)申报材料:投标(响应)保证金保函。
(4)申报流程:①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保函的有关要求。②投标(响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提交。
(八)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政策原文:向大连市所有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国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调整,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市保证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相关说明:
(1)适用范围:在大连市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依法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2)认定标准和条件: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3)申报材料: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扫描件。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③营业执照扫描件。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单扫描件。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协议扫描件。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申报流程:①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dllxszbj@163.com,市文旅局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②审核后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③申报单位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九)强化水电气生产保障。
政策原文:对生产经营困难,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大连华润燃气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1)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申请流程:对于用水有缓交需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申报即可享受缓缴;对于用电有缓交需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向供电企业申请,按规定签订缓缴电费协议并进行核实确认,不适用于以往年度存在欠费或出现过缓缴电费违约情况的用户。对于用气有缓交需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供气企业申请,由供气企业每月向用户发放缴费通知单直至缓缴期结束,不给用户停气,不收欠费滞纳金。
(十)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政策原文: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
(1)适用范围: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单位公章。
(3)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出租人申请。减免后由出租人汇总向主管单位备案。
(十一)减轻中小微企业用人成本。
政策原文: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在创办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1. 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适用范围:注册登记在大连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各类用人单位。
(2)认定标准和条件:①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用人单位与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③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书》,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经办机构可通过内部系统审验。
(4)申报流程:①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缴费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报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③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1)适用范围:注册登记在大连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各类用人单位。
(2)认定标准和条件:①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单位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②用人单位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报材料:①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社保、岗位)申请认定表》。②《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③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④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签订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⑤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⑥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申报流程: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年度享受补贴人数及金额并提供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办理。②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录入“金保工程”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系统,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社保、岗位)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③审核公示。各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传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社保、岗位)申请认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享受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名单通过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④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按年度发放补贴。
3.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
(2)认定标准和条件:①初次创业且被认定为市创业带头人的创业者创办的经营实体。②经营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3人及以上,与其首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材料:①《大连市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申报流程:①申报。创业带头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②初审。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对创业带头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同意后报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③复审。区(市)县人社部门通过金保工程系统及工商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校验,对企业创办、带动就业、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复审。④公示。区(市)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创业带头人及其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等公示7个工作日。⑤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市)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二)降低企业招聘人才负担。
政策原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岗位信息,政府承办的人才招聘活动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组织举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行业化、特色化专场招聘会,提高市场供求对接精准性。每月举办1次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大型公益招聘活动,着力缓解用工问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吸引更多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企业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1)适用范围:全市各类企业。
(2)申报材料:①招聘简章。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③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④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3)申报流程:①企业通过人才市场窗口或人力资源网站提交基本信息。②工作人员审核企业招聘资质。③企业招聘资质审核通过,可在线发布岗位信息,选择招聘类型。④岗位信息审核通过,企业招聘信息正式对外发布。
(十三)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政策原文:发放“2023大连新春消费券”,开展“国潮涌动天津街”“大连美食文化节”等以节兴商、以节兴市系列促消费活动。针对我市限上入统及限下样本零售、家电和餐饮类企业发放消费券,激发广大市民的消费活力,提升企业入统积极性,活跃商业氛围,拉动重点商业企业销售规模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申请加入消费券使用企业名单。
(1)消费券适用范围:满足以下条件的我市限上入统及限下样本零售、家电和餐饮类企业:①大连本地注册企业。②符合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餐饮行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且已纳入我市统计局统计范围。③限下样本企业。
(2)申请材料:①商户申请表及入统报表。②营业执照。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④组织机构代码。⑤经营地址。⑥详细地址。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申报流程:①由中国银联大连分公司统一进行初审。②初审名单交由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征询市统计局意见。③通过企业名单将统一在云闪付APP进行公示。
(十四)允许商家在商业街区规范外摆。
政策原文:允许各地区组织商业街和商业综合体中的商业企业在店门前、早夜市以及休闲广场等场地开展外展外摆活动。需开展外展外摆活动的,在不占用机动车道和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向所在地街道申请,街道报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备案可开展外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开展外展外摆活动。
(1)开展外展外摆活动适用范围:有统一管理的商业步行街运营单位或符合要求的本市大型商业综合体。
(2)申报材料:①外展外摆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活动应急预案。④相关外展外摆详细说明。
(3)申报流程:①由活动发起单位向所在地街道提交申请。②街道将审批意见及申请交由所在地区商务局审查并征询城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意见。③各地区商务局统一汇总区内外展外摆名单及说明并上报市商务局备案。④经市商务局确认后,各企业可以开展外展外摆活动。
(十五)支持文旅市场快速复苏。
政策原文:加大对优秀文化企业、优质文旅产业项目扶持力度,支持我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和项目建设。部分减免国有景区门票费用,大连市民在生日当天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户籍证明到国有A级景区游览可享受免门票(景区内非国有场馆除外),同行一人门票半价;国有A级景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入园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园免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说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发布大连市市民参加生日当天免费游国有A级旅游景区名单,市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户籍证明享受相关政策。
二、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政策条目中明确期限的,按期执行;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条款由具体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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