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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教学兼职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大连市科技局【转载】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职业院校广大师生技能水平,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高技能人才教学兼职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认定。主要根据全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申报的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兼职专业”),遴选适合从事教学兼职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遴选程序:

  (一)发布条件。每所职业院校根据开设专业实操师资情况,结合对企业技术支持的需求程度,上报3—4个兼职专业,并提出对兼职教师的遴选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核、筛选、汇总后向社会发布。

  (二)推荐申报。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根据遴选条件,准备相应材料,通过个人或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

  (三)资料审核。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兼职教师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

  (四)遴选考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通过笔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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