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20〕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3日
大连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技能人才成长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政策,将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作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按要求贯彻落实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挥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落实“雨露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回归社会特别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对培训开展较好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范围。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工培训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术比武等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规定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大我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设立首席技师,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研发创新、技术攻关、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主要作用,鼓励企业推荐“首席技师”“工匠技师”等优秀工匠,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带徒传技。每两年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拔,对获选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师带徒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园(孵化基地)等载体,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各类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空间作用,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促进各类评价结果互通互认。按规定逐步扩大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对从业人员技能评价的自主权,支持其牵头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构建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市赛、省赛与国赛、国际竞赛相衔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政府补贴培训职种目录、培训机构名录、鉴定评价机构名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和参训人员满意度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报告制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定期编制质量报告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学习进修等政策,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技能人才平等享受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培训,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支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便利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和平台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健全覆盖重点和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加强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建设集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按规定落实教学改革,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分制等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完善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师资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高技能人才任教。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培养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名师、培训专业带头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时代大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切实强化组织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各地区要加大投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保障。完善资金使用程序,做到依法依规、简便快捷、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经费筹集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大力营造劳动光荣,开展“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