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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20】341号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20】34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现对《大连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调整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后的《目录清单》包括9项(详见附件),其中:省管5项,授权市、县管理4项。目前我市没有省、市两级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地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三、各地应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在显著固定位置予以公开。 四、各执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19〕491号)同时废止。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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