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贷款经办机构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之一(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连市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各分支机构。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已被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贷款利率及利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按月度分期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还息暂不还本,毕业第四年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宽限期。
5.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为等额本金还款法。
(1)贷款利息偿还。贷款发放日为付息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学生应于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次月贷款发放日或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办理有关手续的次月贷款发放日起,开始按月自付利息,每月在贷款发放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由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扣收。
(2)贷款本金偿还。宽限期内可以只还息暂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度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学生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按月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由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扣收。
(3)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应提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6.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大连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市县(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一处,则以共同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7.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或借款人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及材料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办理时间的节点?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大连建行分支机构领取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或其代理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见附表)盖章后(市属学校到市教育局盖章,联系电话84603212),借款学生本人及申请表中填写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大连建行贷款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的原件;
* 借款学生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 优先资助证明材料;
* 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借款学生是新生的,如贷款经办机构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回执单,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如贷款经办机构在该学年10月20日之前未收到回执单,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3.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为高考录取后至10月20日。
4.审批通过的贷款直接由建设银行划拨至学校账户(不能提取现金)。
2.借款学生离校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借款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开学校前,应及时与贷款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
大连建行咨询电话:95533、88066666。
大连建行网站:http://www.ccb.com
大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4603212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 ||||||||||||
省 市 区/县 申请类型:□新生/□在校生 | ||||||||||||
借款人信息 | 借款学生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区/县 | 毕业中学名称 | 家庭电话 | |||||||||
毕业中学详细地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宿舍电话 | |||||||||
就读高校详细地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
共同借款人信息 | 共同借款人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证件种类 | □居民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 □武警身份证 □其它 | 证件号码 | ||||||
婚姻状况 | 供养人数 | 与借款学生关系 | 学 历 | 家庭电话 | 移动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本地居住时间 | 家庭总资产(元) | 家庭总负债(元) | |||||||
家庭详细住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居住 状况 | □自有住房 □贷款购买住房 □与亲属合住 □集体宿舍 □租用 □其他 | ||||||||
工作单位 | 是否缴纳公积金 | 个人 月收入 | 家庭月收入 | |||||||||
共同借款人信息 | 共同借款人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证件种类 | □居民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 □武警身份证 □其它 | 证件号码 | ||||||
婚姻状况 | 供养人数 | 与借款学生关系 | 学 历 | 家庭电话 | 移动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本地居住时间 | 家庭总资产(元) | 家庭总负债(元) | |||||||
家庭详细住址 |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居住状况 | □自有住房 □贷款购买住房 □与亲属合住 □集体宿舍 □租用 □其他 | ||||||||
工作单位 | 是否缴纳公积金 | 个人 月收入 | 家庭月收入 | |||||||||
借款人就学信息 | 高校名称 | 专业 | 年级 | 学制(年) | 所属省份 | |||||||
学校类别 | □非市属院校 □市属院校 | 申贷原因 | □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 | |||||||||
申请贷款金额(元) | 申请期限(年) | 申请 学年 | 至 学年 | 高校要求报到日期 | 年 月 日 | |||||||
信息确认 | 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属实。 | |||||||||||
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贵行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获得的信息用于审核贷款申请、担保人资格、贷后管理、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用途。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 ||||||||||||
借款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共同借款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查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
审查意见: | ||||||||||||
借款学生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经审议,同意其申请贷款。 | ||||||||||||
(加盖公章) | ||||||||||||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