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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度大连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时间:2020-07-24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大连市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 ! 1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 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度大连市节能与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度大连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根据市财政局《大连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 则》(大财企〔2016〕527号)、《关于城市公交车 农村客运出 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大财企 〔2017〕634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节能 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补助对象 全市2015年以后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辆。 二、 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 i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实施 细则〉的通知》(大财企〔2016〕527号)规定,我市现有各节 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型补助标准为:10 (含)米以上插电式混 合动力车补贴标准每年4万元/台;6 (含)至8米纯电动车补 贴标准每年4万元/台;8 (含)至10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每年 6万元/台;10 (含)米以上纯电动车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 台。 '本次发放的补助资金总额为17,785万元,各公交企业具体 发放金额见附件。 ! 三、 补助程序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运管机构组织力量 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基本资料、运营情况 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并公示无 异议后,上报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 (二) 市客管处收到上报的车辆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后,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申请补助 资金公交车的数量、行驶里程等运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 市客管处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 报告和市财政预算指标,测算出各城市公交企业燃油补助金额, 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四) 补助资金到位后,市客管处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 位。 [ I 四'工作要求 (一) 严格申报管理。各公交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 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补 助资金数据申报承担责任,确保上报的资料真实,数据准确。 (二) 强化审核责任。补助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实行初审负 责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车辆补助资格审核情况要 全权负责,在进行书面审核的同时应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享受 补助的车辆符合国家补助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 强化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 补助实际运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 取、挤占和挪用。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通 过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全市节能与新 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的实际效果,及时纠正资金发放 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 人,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 瞒报车辆数、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管 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当地纪检部门或司法机 关严肃处理。 : (四)增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有针对性 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补助资金发 放舆论环境。要及时将补助政策、标准、范围、时限、资金拨 付程序等,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工 作的公开公正,维护行业稳定。 附件: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情 况表
附件 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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