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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太阳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告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旅顺太阳沟历史文化街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该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旅顺太阳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4条 规划原则 (1) 保护历史载体真实性 (2) 保护历史载体完整性 (3) 保护历史环境延续性 第5条 规划目标 历史文化目标:全面认知街区的价值和特色,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文化遗存。 社会经济目标: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质,改善民生、提升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街区发展目标: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资源,引导街区业态发展,使街区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区。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6条 历史价值 (1) 日俄战争的主战场,世界历史转折的见证者。 (2) 日本侵华事件的策源地。 (3) 大连红色文化的发源地。 (4) 中苏交接海陆空三军防务,标志旅大殖民史结束。 (5) 溥仪、罗振玉等诸多历史名流活跃的舞台。 第7条 文化价值 拥有百年历史的国家一级博物馆以及众多珍贵文物,文史底蕴丰厚。 第8条 科学价值 汲取西方古典主义规划精髓,采用景观通廊、三叉路等特色格局,强调城市轴线和空间秩序。 第9条 艺术价值 近现代历史建筑融合多种风格元素,日俄特色突出。 第10条 景观价值 旅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组成部分。山林花园近百年,保留日殖时期古树名木近千株。 第四章 保护区划 第11条 三区划定 街区总面积为124.75公顷。在街区内划定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在街区外围划定相应的环境协调区。 第12条 核心保护范围 以文物保护单位及构成太阳沟特色格局支柱的山海通廊为依托,划定核心保护区。南起南部海滨,北至进步街,东达万乐街-乐园街-斯大林路一线,西抵文化街,总用地面积39.79公顷。 第13条 建设控制地带 北到靠山街,南至友谊路,西抵荣华街-茂林街-斯大林路-河岸一线,东达八一街东侧历史建筑群,总用地面积84.96公顷。 第14条 环境协调区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环境协调区,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东至洞庭街以东,西抵967医院茂林院区,北至大案子山南麓,南至海滨,总用地面积225.25公顷。 第五章 保护对象 第15条 保护内容 (1) 传统街巷 保护传统街巷48条。按照一类街巷、二类街巷和三类街巷进行分级保护。 (2)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3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未定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6处。 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 历史建筑 保护9处历史建筑。根据该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结合本规划建议新增的历史建筑,履行相应程序,逐步持续分批确定并公布历史建筑。 保护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4)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307处传统风貌建筑。其中,建议历史建筑98处,其余传统风貌建筑209处。 建议历史建筑在公布为历史建筑之前,应参照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公布为历史建筑后,按照历史建筑的要求进行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护其立面、结构体系、建筑高度、典型装饰风格与建造材料,以及其他体现本地区历史文化特征的建筑元素。
公告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