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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告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对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街区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指导街区环境整治和管控建设,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指导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文化复兴、环境改善、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原则目标 第4条 规划原则 (1)保护历史载体真实性 (2)保护空间格局完整性 (3)保护利用可持续性 第5条 规划目标 保护街区风貌特色:对街区的空间格局、历史建筑、环境要素、建筑肌理等内容进行整体保护。 完善街区配套设施:完善街区的旅游服务、道路交通、市政、环境小品等设施,强化街区的服务职能。 指导街区发展建设:指导与街区保护相关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促进街区实现渐进式的有机更新。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6条 历史价值 中山广场始建于1899年,主要经历了沙俄租借时期、日本占领时期、中苏共管及新中国时期等几个历史时期,见证了大连近现代的城市发展建设,是城市近现代规划的经典部分,奠定了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大连现存保护最好的历史文化街区之一。 第7条 科学价值 中山广场及其周边区域采用“环形+放射状路网”的巴洛克式城市空间设计手法,把山景、海景融入到市街之中,塑造了大连特有的“广场+轴线”的城市景观。 第8条 艺术价值 中山广场周边的近现代建筑以公共建筑为主,被称为中山广场“十大建筑”,包含了文艺复兴、西洋古典主义、折中主义、哥特式、巴洛克式等多种建筑风格,各建筑在空间尺度、体量关系、立面细部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第四章 保护区划 第9条 三区划定 街区总面积为16.0公顷。在街区内划定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在街区外围划定相应的环境协调区。 第10条 核心保护范围 包含中山广场及其周边文物建筑组成的区域,面积为9.1公顷。 第11条 建设控制地带 街区保护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地区,面积为6.9公顷。 第12条 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街区以外,东至世纪街,南至武汉街,西至昆明街,北至长江路的围合区域,面积为92.1公顷。 第五章 保护对象 第13条 整体格局 保护街区“环形+放射路网”的城市空间格局,延续原有街道的线形、宽度、肌理及尺度,对广场周边及放射状街道两侧建筑的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内容进行管控。 第14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街区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 第15条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街区内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 第16条 不可移动文物 街区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5处。 第17条 传统风貌建筑 认定街区内共有传统风貌建筑3处;其中,2处为拟推荐历史建筑。 第18条 其他要素 保护并修复街区内的井盖、排水沟、路缘石、绿化植物等其他具有历史感的环境要素。 公告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