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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任 马晓伟 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任 马晓伟 2021年1月4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马晓伟 2020年12月31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马晓伟 2021年1月1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4 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马晓伟 2020年12月31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pdf
卫监督发〔2010〕49号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光盘1份以及样品1份。第三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一)申请表;(二)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三)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四)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
国卫办医函〔20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一、管理范围本规范所称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一)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或者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符合本标准。一、诊疗科目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二、科室设置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设置相应临床科室,并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保持一致。必须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部门、药学服务部门。三、人员(一)互联网医院开设的临床科室,其对应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可多点执业)。(二)互联网医院有专人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医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见附录)。第三条 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三条 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
国卫疾控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 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9月
国卫办老龄函﹝2019﹞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增强全社会的失能预防意识,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提高失能预防知识水平,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我委组织编写了《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 失能是老年人体力与脑力的下降和外在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引起老年人失能的危险因素包括衰弱、肌少症、营养不良、视力下降
国卫医发〔20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现就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培训和
国卫医发[201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银保监局: 为指导各地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群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
国卫办财务函〔2019〕291号 委预算单位: 为深入实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员“335”工程,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
国卫办疾控函〔201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进一步加强健康口腔工作,提升群众口腔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我委组织
国卫办医发〔201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
国卫办医函〔20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资助对促进科学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n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
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18〕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有关部门,委科技发展中心,各课题有关单位: 为保证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的科技重大专项任务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配合做好“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2015年 第10号 为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产科儿科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保障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利实施,我委将爱婴医院复核作为重要举措,在全国有序推开。经过一年逐级严格评审,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