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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8 号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局 长 张 茅 2014年8月19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第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规章: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修改为《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二)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将第五条中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
2020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坚决取消相关许可事项(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停止“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二)许可取消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指定认证
第三七○号 为适应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需要,提高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20日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
国市监科财〔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总局2019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 2020年1月2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6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
第26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16日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
市监食生〔202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盐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决定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为盐业主管部门已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具备《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
国市监注〔202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21日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21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
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1月2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30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
国质检科函〔2010〕1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经济贸易发展促进作用,激励保护积极性,推广保护经验,推动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在前期北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试点的基础上,总局决定继续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决定在江苏、四川、浙江、湖南质检两局辖区内设立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示范区试点,继续探索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引领效应。 二、 请上述省份两局紧密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和出
(国质检科〔2009〕22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指导质检系统各有关单位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制订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号)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有效保护在中国销售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总局制定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质检总局科技司。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在中国销售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在华使用,依据《地理标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五年六月七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工作,指导申请人科学有效地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针对糖尿病、肾病、肿瘤患者营养需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糖尿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肾病》及《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肿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糖尿病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保健食品中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3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特此公告。 附件:1.保健食品中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901) 2.保健食品中罗格列酮和格列苯脲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902) 3.保健食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903) 4.水发产品中甲醛的快速检测(KJ201904) 5.水产品中氯霉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905) 6.动物源性
市监食生〔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扎实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制定产品标准或者确定产品配方,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食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二
国质检通[2015]15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构想,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外交外贸大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经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2016年第58号“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共同开辟了贯通亚欧的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架起了东西方友好往来的桥梁,成为沟通东方与西方之间经济、政治、文化和思想的大动脉。千百年来,古老的丝绸之路这条历史纽带,镌刻着沿线各国人民风雨同舟、守望相助的不朽记忆;承载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是沿线各国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历久弥新,促进了不同民族和文化的交汇融合,推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互通有无,为亚欧大陆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贡
2016年第108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F1578-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编 号名 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JJF1578-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2016-10-212016-11-01JJF1578.1-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计程计时验证方法(试行)2016-10-212016-11-01JJF1578.2-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移动卫星定位终端计程计时检测方法(试行)2016-10-212016-1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经与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 肖亚庆2019年8月2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2019年8月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