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修订)》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9〕64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修订)
根据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委发〔2017〕15号)和《西岗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西政发〔2019〕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区经信局<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细则》(西经信发〔2017〕10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西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由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通过国家备案的企业。
奖励标准按照《西岗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九条执行,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不再执行此条款。
(二)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是指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科技扶持范围,并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产品)。
按照获得市级以上资金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并在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
按照新登记备案合同的成交额予以奖励:每件成交合同以100万元为基数,奖励2万元,每超过基数1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依此类推,每件成交合同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一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四)科技服务平台
科技服务平台是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的众创空间。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五)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是指国家、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
新建或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科学技术奖励
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获得国家、省、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新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单位,按获奖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知识产权
企事业单位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通过国家、省级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奖励。
(八)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奖励标准按照《西岗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九条执行,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不再执行此条款。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条款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科技项目(责任部门:区科工局)
1. 西岗区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4. 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资金支持证明(进账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技术合同(责任部门:区科工局)
1. 西岗区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三)研发机构(责任部门:区科工局)
1. 西岗区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新增国家、省、市级行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 获得国家、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资金支持证明(进账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科学技术奖励(责任部门:区科工局)
1. 西岗区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新获国家、省、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 获得国家、省、市级人民政府资金奖励证明(进账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发明专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 西岗区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新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认证评比(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 西岗区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新获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和拨付流程
1. 成立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资金审批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局,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工作。
2.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本细则有关要求,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以及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报至责任部门。
3. 各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审核,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及核定金额。为保证材料审核的准确性,各责任部门在审核中可会商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
4. 各责任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及核定金额形成资金兑现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方案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存在异议经规定程序办理后,报区政府审定。
5. 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 原则上,申报兑现工作每半年受理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于每年4月5日-4月15日或10月8日-10月18日(或:按照西岗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时间)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五、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资金审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西岗区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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