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1.推动中小企业梯队发展。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三级转型升级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
2.招新引优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对新引进企业,依据《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奖励;依据《中山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
3.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含科创板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以及在境外主板上市,在获得市级补贴基础上,中山区给予不高于1:1比例政策支持。
4.鼓励民营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质量奖项,产品新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新获批创新平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认定、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备案、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举办或参加展会展览等,给予政策支持。
6.深化重点企业项目联包制度。对重点民营企业,重点产业及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建立区级领导联包工作机制,实行点对点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或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7.畅通中小企业需求反馈渠道。落实“呼叫服务卡”制度,建立服务工作台账,形成“一企一卡一册”服务企业闭环体系。
8.强化资源整合对接。搭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质企业间的交流平台,促进银企对接、校企对接、项目对接、成果转化对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9.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规范各类检查执法行为,对民营企业实现“无事不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0.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推行“十办一化”服务举措,实现标准化营商环境“中山模式”。
11.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民营经济代表的表扬和宣传,积极推荐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人选,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
12.营造企业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全面落实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发挥中山区人才公寓作用,深入实施人才服务保障工程,抓实用好“鸿雁联盟”人才咨询服务机制,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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