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开展2021年瞪羚独角兽企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瞪羚独角兽企业建设,根据《大连市瞪羚独角兽企业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大科发[2020]165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瞪羚独角兽企业资金补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在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含高新区、金普新区及其他纳入“一区多园多点”管理的创新分园)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依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53号),2019年、2020年认定为辽宁省瞪羚企业及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扣除企业已获得支持的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扣除企业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资金核定额,2020年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扣除省科技厅新型创新主体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市财政资金预算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填写《大连市瞪羚独角兽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2、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地区)瞪羚独角兽企业资金补助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审核意见。
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所推荐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报材料
企业应当提交大连市瞪羚独角兽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请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13日前将汇总表格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9月14日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四、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王延斌 39989881
高 新 区:刘 鹰 84793214
金普新区:徐向前 88530270
甘井子区:张 军 86319207
旅顺口区:杨 康 86395551
瓦房店市:王 飞 85610991
长兴岛经济区:曲学佳 85280200
纳入“一区多园多点”管理的创新分园:
金普新区
高新园区
长兴岛经济区
甘井子区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
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瓦房店市轴承产业开发区
特此通知。
附件:
2、附件2-×××(地区)瞪羚独角兽企业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3、附件3-《大连市瞪羚独角兽企业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大科发[2020]165号).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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