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单位,以市级补助额为基数给予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25万、1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
3.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4.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比照此条款执行。
5.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对新获认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项目参评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当年获国家级特、一等奖、二等奖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当年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7.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对当年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企业,按其合同成交额,给予2%比例奖励。
8.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市级补助的军民融合项目,以市级补助额为基数给予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企业举办或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相关展览会、交易会、论坛等活动。对举办企业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辖区参会企业展位费、会议费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对重大创新项目或市以上相关部门推进的重点工作等特殊情况涉及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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