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5G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0年)》和《辽宁省加快5G通信网络投资建设工作方案》,切实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促进5G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5G基站用电价格政策
(一)5G基站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具体事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19〕352号)要求执行。
(二)具备条件的5G基站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政策执行后,半年内不得变更。电网企业应提前明确变更流程,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5G基站所属企业的申请,尽快安装符合条件的计量装置,自安装完毕送电后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三)通过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具备条件的5G基站,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用电量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5G基站直接交易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根据已建成5G基站用电量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低价竞标风电、光伏等能够提供的低电价电量情况调整交易电量。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要确定5G基站实际用电量(明确交叉部分电量归属),按照我省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
(四)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5G基站电价降到0.4元/千瓦时以下,与现行电价(省政府业务会议明确的电价)差额部分,先通过上述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解决。仍有差额部分,省通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核定后,通过政府补贴资金予以解决,具体补贴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加快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
(一)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二)省电力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商及相关单位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成立专项小组,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全省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的供用电责任,共同做好5G基站“转改直”工作。
(三)涉及转供电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做好表率,积极支持5G基站报装用电和“转改直”工作。
三、加大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监管力度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清理规范5G基站转供电加价专项检查工作,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5G基站收取电费。尤其是对提高5G基站电价、加收电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四、优化5G基站自身用电结构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要加强自身电力精细化管理,优化基站设备用电负荷,降低基站基本电费比例,研究应用储能设备,调整峰谷时段用电,降低基站用电成本。
五、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执行时间从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我省5G基站发展情况再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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