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寸性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乂件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辽发改能源〔2020253

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业局(供电公司), 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 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十 四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阶段性研究成果,为加快扩大有效 投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制定辽宁省风电 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总体规模

根据消纳能力分析,排除在建项目规模2025年前可新 增投产风电33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陆上无补贴风电项目 建设,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2020年全面启动建设。

地域范围

24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阜新(80万千瓦)、铁岭(100 万千瓦)和朝阳60万千瓦)等辽西北地区。

其余90万千瓦规模支持煤电关停企业等容量替代建设 风电项目,重点支持辽西北三市之外的贫困地区。

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要求,项目业 主须认真论证盈利能力,全方位评估各种风险,自愿参加低 价上网(部分电量低于燃煤基准上网电价)竞争,并承诺自 担投资风险。

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是完成可行性研究,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和 送出通道等颠覆性因素;

二是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优先支持2020年上半 年开工项目;

三是优先支持送出线路已建成,或达到一定规模的低成 本项目;

四是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项目。

、上网电价

1. 阜新、铁岭和朝阳三市项目240万千瓦):企业承诺 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 价结算0.1/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通过低价利用小时从高到低排序竞争(以300小时为起 点),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对于企业承诺低价利用更高小时的 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年度结算时,确保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 1850小时) 平价结算。超出部分,确保企业承诺利用小时数低价结算(如 不足,按实际超出部分低价结算)。

2. 等容量替代项目90万千瓦):对2020年及以后淘汰 煤电落后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在承诺拿出300小时 低价电量0.1/千瓦时)的基础上,不参加竞争排序,按 2020年及以后实际煤电关停容量由关停企业(或其母公司) 建设等容量的平价风电项目。

、基本程序

1. 铁岭、阜新、朝阳三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项目 管理以及竞争选择项目有关工作要求、本地总规模以及低电 价要求组织选择项目业主,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推荐项目 业主及规模名单。

2.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三市上报的项目名单,结合接网条 件和消纳能力,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 省电力公司印发风电项目建设计划方案(可分批),并上报 国家能源局。

3.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风电建设计划方案,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督促发电企业根据并网时序做出风 险承诺,项目落实消纳条件后方可开工,并做好事中事后监 管工作。

4. 等容量替代项目。现役落后煤电机组企业(或其母公 司)可向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 申请。

企业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评估关停条件及社会稳 定工作,制定具体关停计划,分别向当地市级发展改革委和 供电公司提出关停申请并组织实施。同时,经当地市发展改 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申请。

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企业向替代风电项目所在 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核准申请。在获得风电项目核准批复、 落实消纳条件和原火电机组电网解列后,风电项目方可开工 建设。

、项目政策

1. 列入省风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享受国家对平价和低 价风电项目有关支持政策。

2. 有关市政府要进一步优化无补贴风电项目投资环境, 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国能发新能〔2019149号、国 能发新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扎实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在风电场址建设条件以及相关收费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支 持,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3. 运行期间,低价风电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就 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如存在弃风等特 殊情况,项目限发电量可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低 价风电项目的低价电量0.1/千瓦时)不参与东北电力辅助 服务市场结算。

4. 保障低价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有关 单位认真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并根据消纳情况,支持建 成项目尽早并网运行;承担收购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 目的电量收购责任,与低价风电项目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 电合同。

、有关事项

1.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风电项目建设计划,会同东北能 源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电力公司结合实际进展情 况,建立协调机制,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必要时实行计划滚动调整。

2. 市里确定的风电企业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开工 计划开工或建设的项目,时间超过一年的,取消项目建设计 划资格;同时,三年内企业不得在我省再申请风电项目建设。

3. 支持现役风电机组更新项目建设。对已由能源主管部 门核准(审批)同意的项目、且并入电网运行多年的风电场, 由于机组服役寿命、质量、效率、安全、经济等原因,项目 业主可申请一次性解列拆除全部旧机组,并在原址实施机组 等容量更新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委自行组织核准风电更新项 目。有关政策和建设要求,原则上参照核准其它新增风电项 目执行。


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平价光伏重点项目“稳投资"作用,结合全 “十四五”能源和电力规划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光伏建设发 展实际,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决定将《辽宁省光伏发电项 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 )(辽发改能源〔2019 508)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2022-2025),并启动 新一轮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规模

新一轮重点项目启动总规模控制在150万千瓦以内。项 目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具备条件的项目力争今年上半年 开工建设。

支持重点

新增规模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 置土地等建设项目。阜新矿区50万千瓦,抚顺矿区40万千 瓦,南票矿区50万千瓦、北票矿区10万千瓦。

有关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原则上按辽发改能源〔2019508 号文件执行。

1 .请有关矿区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确定项目。

2. 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 林地等颠覆性因素;

二是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落实项目业主,且 项目业主按《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 2019-2021年)》(辽发改能源〔2019508号)要求出具 书面承诺;企业承诺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拿出一部 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0.1/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 目低价上网目标。

通过低价利用小时从高到低排序竞争(以100小时为起 点),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对于企业承诺低价利用更高小时的 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年度结算时,确保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 1300小时) 平价结算。超出部分,确保企业承诺利用小时数低价结算(如 不足,按实际超出部分低价结算)。低价光伏项目的低价电 0.1/千瓦时)不参与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

三是需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推荐项目业 主及规模名单。

3.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市上报的项目名单,结合接网 条件和消纳能力,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和省电力公司印发低价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计划方案(可 分批),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4.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光伏项目建设计划方案,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备案手续,督促发电企业根据并网时序做 出风险承诺,项目落实消纳条件后方可开工,并做好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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