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并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医保明电〔2020〕3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10号)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6个药品生产企业的7个药品价格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公示,有4个药品生产企业的4个药品价格信息无异议。
经研究决定,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挂网采购结果(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并于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挂网采购结果。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挂网采购结果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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