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中《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1、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新获批备案众创空间给予补贴:国家级50万元;省级25万元。同一法人主体当年度分别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按照上限给予一次性补贴。
2、每年考评优秀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100万元;备案众创空间50万元。考评优秀的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同一法人主体或同一平台当年度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贴,同一法人主体当年度同时获得孵化器、众创空间考评优秀的按照上限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2年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
1、2018年度获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备案众创空间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2018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评获得优秀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在孵企业或毕业2年之内的企业2018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自主申报,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填写《大连市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申请表》、《2018
年度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
2、获批国家及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备案众创空间文件复印件;获得大连市孵化器、众创空间考评优秀文件复印件;在孵企业或毕业2年之内的企业2018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件复印件和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签署的入驻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四、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21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大连市科技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刘丽宏 电话:39989879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13室
附件:1.大连市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申请表.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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