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

作者: 大连商务局 【 转载 】

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现就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

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是指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条件的扶持对象进行扶持的资金,详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包括:在大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或具有独立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第三方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以及园区运营和招商的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企业、机构。

2.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各类跨境电商企业、社会团体、商协组织、院校、职业培训及中等专业学校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在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能够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3.申报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线下综合园区、园区招商、展销中心、监管场所、仓储配套等跨境电商基础性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所在地政府,以及属扶持重大项目落户的,由所在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行文申报。

2.其他项目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或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业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再由相应区市县或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行文申报。

(二)项目审核

1.各区市县先导区审核。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依照以上申报程序,对本区域内的各类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向市商务局申报,对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报单位。 

2.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对各类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报单位。

3. 第三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审核并出据审核报告。对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商务局告知申报单位。

上述3个审核环节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企业诚信情况征集

分别向有关部门征集申报企业诚信情况。

(四)项目公示 

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申请与拨付

1.市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拨付方案与预算。

2.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制定的资金拨付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

3.拨付资金。扶持资金先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向市商务局拨付,再由市商务局直接向各项目具体申报单位拨付。

(六) 绩效与资金使用报告

资金拨付、使用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在2021年1月底前就资金使用方向、使用效果、对本单位业绩提升等情况写出绩效报告报市商务局;由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的(见附件1),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需在2021年1月底前,将扶持资金使用方向、额度及绩效情况向市商务局报备。

(七)监管与惩戒

1.不得重复和虚报。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采取就高申请、不得重复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除附件1明确的事项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财政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公司注销重设、迁址、蓄意变更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保证真实守信。各类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扶持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并对申报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实行档案管理。获得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须严格建立并妥善保管完整的申报审核材料档案及扶持资金使用台帐,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严肃惩戒。对违反上述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永久性取消该企业及其法人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主体简介(政府部门除外)、项目经营情况、申请资金扶持内容及类别等。其中,各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园区招商、监管场所、展示展销中心、仓储配套等基础建设项目还需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等内容;

(2)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除外);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除外)。

2.其他材料:见附件1《申报指南》各项目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加封面(模板见附件3)并按本通知要求的基础材料和附件1要求的具体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基础材料在前);

2.申报材料要编制目录,编页码;

3.提供材料的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复印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4.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5.资料册要加盖骑缝章;

6.每个项目准备申报资料册一式4份(其中上报市商务局2份、企业和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各存1份)。

五、申报时间

1.需向所在区市县和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的各类申报主体,须在8月3日前完成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 

2.各区市县和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在8月7日前完成所属线下综合园区,所建展销中心、监管场所、仓储配套,已落地的重大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同时,各区市县和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在8月7日前一并完成属地各类扶持项目的申报。

六、审核要求

1.要保证审核质量。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要做好对企业的申报指导、审核及汇总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要加强责任督导。各单位高度重视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对需各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必须盖章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志刚        联系电话(传真): 83600711      

 

附件:(详见压缩文件)关于申报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 - 附件.zip

1.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

3.封面模板

4.各区市县先导区申报跨境电商扶持资金申报模板

5.2019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确认汇总表

 

 

 

大连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8日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