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大商务发〔2020) 2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局 研究制定的《大连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按照《大连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好本地区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工作,并* 目2斐前将本地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推荐名单报至市商务局电 子商务处。
联系人:魏小倩 电话:83780790 传真:83780790
附件
大连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建设(下简称“示范 基地”)工作,引导直播销售规范有序开展,促进直播销售业态 的健康发展,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域范围内以电商直播企业、电 商直播服务企业、电商直播应用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其 电商直播发展水平和规模居全市区域领先地位,具有明确的经营 管理机构和完善的配套服务,由注册在大连的独立法人经营管 理,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基地、园区、集聚区(小镇等)或专业楼 宇等。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对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进行宏观指 导,同时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 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示范基地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申请认定示范基地需符合下列标准:
(一) 有严格的法规遵循。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 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 范(SB/T10518-2009)》等有关规定。
(二) 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基地发展定位明确,符合大连市 《大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等相关文件要
求,并正式投入运营。
(三) 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其中硬件需具备:基地整体面积 500 (含)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总数10个(含)以上。基础功 能需具备:直播、选货、仓储、发货。配套功能需具备:产品拍 摄、短视频录制、培训、办公等。软件需具备:直播MCN机构、 直播电商等相关业务经验不少于10个月;至少绑定1个及以上 品牌/产业带合作案例或推荐资料;签约带货主播、直播艺人20 人以上。
(四) 有较强的集聚能力。区域内已有的电商直播企业及上 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基地内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入驻 企业在10家(含)以上;签约带货主播、直播艺人20人(含) 以上。
(五) 有完善的支撑体系。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电商、短视频、 社交等平台合作;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货源展示对接、金融、 诚信、创新创业孵化、物流、技术、推广宣传、企业交流等服务 功能,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具备打造区域产品品牌能力;配备 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示范基地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 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示范基地釆取基地经营管理主体自主申报,区、市、 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认定的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 示范基地申报由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明确申报时限, 基地经营管理主体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区市县、先导区 商务主管部门预审推荐,将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二) 根据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市商务 局组织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意见。
(三) 对评估合格、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 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 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 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五)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示范基地,由 市商务局认定为示范基地并进行授牌。
第四章管理
第六条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釆取“市区共建、属地管理''的原 则,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 定期对具体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 题,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第七条市商务局对示范基地开展定期检查,对于不达标的, 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大连市 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称号。
第八条对弄虚作假或涉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活动的示范基地,一经查实,撤销其称号,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九条经认定的示范基地按季度将电商直播经营情况分别 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和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 则从国家和市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政 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情况依法修订。
大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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