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2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以及《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发展理念,发展学生个性和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落实知行合一,坚持能力为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遵循高考改革趋势,做好两考衔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招考工作公正公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政策,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发挥中招考试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家长理性对待“择校”、课外补习等热点问题,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设置。科目设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方式、分值呈现和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升学总分满分790分,毕业成绩按等级呈现。
(1)分值呈现学科。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合计分值79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按照卷面得分各5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9门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体育与健康由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学科按照笔试成绩划分A、B、C三个等级,体育与健康按照考生原始分数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作为考生毕业成绩。
(2)等级呈现学科。音乐、美术科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劳动教育科目由市统一安排,采取A、B、C三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方案,指导辖区学校采取过程和终结考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评,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报考省市示范性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应达到B等以上(含B等)、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A等,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考生的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B等,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3.命题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4.考试时间安排。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体育终结性评价考试、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4月份、5月份进行。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综合评定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5月底前完成。
5.考试结果应用。各项考试结果既作为毕业依据,也作为升学依据。学生毕业按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发放要求并结合学生考试等级情况确定学生毕业或结业;升学录取依据学生升学总分按照报考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全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学期以写实记录的方式及时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采取民主评定方式进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同时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应达到B等及以上。
(三)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1.实施体育艺术科技类自主招生。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方案,2022年开始将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作为自主招生特殊对象,招生计划单列,在中考前由招生学校按照程序、标准和规范流程对考生特长资格自主组织认定。
2.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第一段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第二段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录取(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第四段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录取;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录取设置“征集志愿”。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设置2个指标到校统调平行学校志愿。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C.国际班录取。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D.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安排两次。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3.调整指标到校政策。
(1)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我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2)调整指标到校比例及分配办法。2024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维持70%不变,以后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2029年达到80%。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2029年不低于80%。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
(3)调整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2024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并逐年提高,2029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4.调整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加试计分办法。从2022年开始,报考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考生将学生美术专业成绩(满分500分)的30%(满分15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进行录取。
5.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考生填报的各批次志愿,作为考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得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的录取,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中考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推进素质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各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市之力推进改革落实,及时解决中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和改革稳妥推进。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各地区要将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大中小学师资、考试招生经费、设施设备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队伍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课程改革和中考综合改革需要。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完善基础条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中考改革平稳顺利。
(三)深化人才培养,协同推进改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减少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等课时,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各级课程规定的教学任务。各学校要以中考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要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考试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督导,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五)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加大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增强改革意识,凝聚改革共识,创设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体系,营造考试招生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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