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金融支农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20〕265号
各涉农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农业农村、金融、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2020年金融支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2020 年金融支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 国务院关于抓好 “三农”领域重点 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 号)精神 , 按照市委 、市政府决策部署 ,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 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工作力度 ,特制定本方案 。
一 、拓展 “政府+银行”合作范围
1.开展金融支农战略合作 。全面加强与大连农商行 、农行大 连分行 、建行大连分行 、邮储行大连分行的战略合作 ,持续加大 对 “三农”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扎实推进授信额度落地见效 。拓 展与农发行大连分行 、工行大连分行战略合作 。年底前 ,筹划与 大连农商行 、农行大连分行续签合作协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各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 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2.加大对金融支农信贷投放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实 现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 扎实推进五年期 800 亿元授信额度逐步落地见效 ,其中大连农商行 100 亿元 、农 行大连分行 200 亿元 、建行大连分行 300 亿元 、邮储行大连分行 200 亿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 中心 ,各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3.加强金融支农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大连农商行丰富助农取 款点服务功能 ,推动助农服务网点升级 ,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 ,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对现金存取 、付款汇款 、领取补贴 、生活缴费 、 交易结算等各项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鼓励农行大连分行推广 “惠 农 e 贷”平台 ,优化 “惠农 e 付”结算服务 ,完善 “惠农 e 商” 功能 ,拓展农业产业链场景 、县域专业市场场景 、智慧乡村场景 、 县域农村商圈场景等7大类 “三农”特色服务场景 ,打造服务 “三 农”新品牌新亮点 。鼓励建行大连分行推广 “裕农通”平台 ,大 力拓展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 ,为县域乡村地区广大农民提供实惠 、 便捷的基础金融服务 。鼓励邮储行大连分行以农村生态环保 、县 域流通市场 、农村旅游景区 、农村基础设施等四类乡村振兴重点 领域为重点 ,积极营销开发经营性现金流达标的重点骨干项目 。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各 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二 、搭建 “银行+企业”合作平台
1.搭建银企对接服务平台 。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 、融资项目 需求库等多种形式 ,搭建银行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平台 ,年内开展 银企对接交流活动 10 场次以上 。鼓励大连农商行建立优质企业名 录 、 重点项目名单 、产业扶持政策 、政府配套措施等方面建立信 息交流协调机制 。鼓励农行大连分行及时参与乡村振兴领域重大 计划 、重大项目 、重大工程建设工作 ,指导各基层行做好服务对 接 。鼓励邮储行大连分行认真梳理辖内核心企业名单 ,多渠道 、 多行业开发有产业链合作意向的核心企业 。鼓励建行大连分行为 180 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配备 “政府+银行”双秘书一对一服务机制 ,全方位对接金融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各涉农金 融机构,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2.实施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鼓励种养大户 、家庭农 场 、农民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 土地流转 、土地入股 、生产性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 , 对上述主体在 2019 年办理贷款业务的存量贷款和 2020 年的新增 贷款 ,按 4%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 4%的按实 际利率计算),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生产经营 。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新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业务免收担保 费 , 由市财政按照 3%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各涉农金融机构,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打造现代农业园区专属化定制服务 。围绕瓦房店市国家现 代农业产业园和金普新区炮台等 7 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重 点做好园内金融网点设置 ,通过提供银行贷款 、风险投资 、信用 担保 、专项资金支持等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 ,协助入园企业解 决融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市现 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各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先 导区管委会)
三 、促进 “银行+设施”金融产品创新
1.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开辟设施农业 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设施农业企业贷款实施标准化 、专业化 、简约化的贷款审批流程 ,灵活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给予利 率优惠 。支持大连农担公司积极为设施农业等涉农贷款提供担保 服务 。支持农行大连分行将生猪养殖行业列为积极介入类行业 , 确保生猪养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涉农贷款增速 。鼓励邮储行 大连分行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名录走访工作 ,制定差异化金融服 务方案 。支持建行通过 “小微快贷”等 ,快速缓解设施农业经营 主体融资难 、 融资慢 、 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市金融发展局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各涉农金融机构 ,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2.推广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 。全面推广农业设施物权抵押 登记贷款 ,有贷款需求的种养业大户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垦企业等主体 ,可到农业农村 部门对依法建成的温室大棚 、 畜禽养殖舍 、仓储设施等地上农业 设施(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 ,并发放《农业设施物权证》,证明 其拥有物权 ,可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权 ,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有 效解决设施农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各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 先导区管委会)
3.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探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 权抵押贷款业务 ,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 。加 快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服务平台 功能 ,增加产权交易后的抵押贷款 、价值评估 、抵押物处置等配套金融服务 。支持大连农商行继续承担国家金融创新试点项目 , 持续探索 “土地经营权+设施物权”抵押贷款 ,保持全年 “两权” 协议抵押贷款额度持续增长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 行 、 大连银保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市现代农业 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各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 委会)
四 、探索 “银行+担保”风险共担
1.强化政策性农业担保作用 。进一步发挥大连市农担公司作 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撬动金融支农 , 引导社会资本助力大连现代农 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作用 ,加快拓展 10-300 万元的政策性业务 , 重点保障 200-1000 万元生猪养殖担保业务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创 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服务模式 ,力争年末担保规模突破 2 亿元 。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与大连农担公司合作 ,以设施农业 、 渔家乐 、粮食等政策性农担业务为重点 ,推广供应链银担合作模 式 ,促进银担合作流程进一步顺畅高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各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 先导区管委会)
2.创新农村抵质押方式 。探索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 、 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 、 动产质押 、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 、农业保 单融资等信贷业务 ,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 、 多元化的农村资 产抵质押融资模式 。支持大连农商行在庄河市开展 “扶贫贷”业 务 , 向低收入村农户发放单笔不超过 5 万元的信用贷款 ,帮助低收入村农户发展香菇 、草莓 、滑子蘑等特色产业项目 。支持农行 大连分行通过农户销售收入核算授信额度 ,放款不高于 30 万元的 信用贷款 。鼓励保险公司 、期货公司积极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的 “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积极开展 “保险+期货”业务 ,利用期货 市场工具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 。(责任单位:大连银保监局 、人民 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 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各涉农金 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3.推广 “整村授信”服务模式 。支持金融机构以整村信用评 级为抓手 , 以 “擅经营 、 守信用”的经济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 , 开展整村授信试点 。 大力宣传大连农商行在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开 展的整村授信试点经验 ,逐步向庄河市 、 普兰店区 、长海县 、金 普新区 、旅顺口区等地区推广 。支持农行大连分行积极创建信用 村目录 ,为信用村内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农家乐等新型农业主 体客户匹配差异化金融信贷政策 。支持邮储行大连分行对信用状 况良好的 “信用村”进行登记挂牌 ,对 “信用村”提供信用贷款 、 免手续费支付服务 、开立结算账户等综合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 大连银保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 融发展局 ,各涉农金融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五 、金融支农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金融支农组织领导 。建立大连市金融支农工作 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市财政局 、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大连银保监局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大连农商行 、农行大连市分行 、建行大连市分 行 、 邮储行大连分行 、 大连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 ,市农业农 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 集人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承担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 大 连银保监局)
2.加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金融支持 乡村振兴专项监测与评价机制 ,将评价结果与机构监管评级 、现 场检查等挂钩 ,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 实施涉农信贷投放按季 考核通报制度 ,完善涉农和扶贫贷款统计监测体系 ,对于支农效 果明显和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并在 监管评价中适当加分;对于支农政策落实不到位 、 涉农工作开展 不力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并扣减监管评价相关项目评分 。各地 区涉农信贷投放情况 ,同步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指标 。(责任单 位:大连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市农业农村局 、 市金融发展局 ,各涉农金融机构)
3.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内部考核机制 。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单独制定涉农信贷年度目标任务 ,并在经济资本配置 、 内部资 金转移定价 、 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 完善涉农业务部门 和县域支行的差异化考核机制 ,落实涉农信贷业务的薪酬激励和 尽职免责 。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 ,推动分支机构尤其是县域存贷比偏低的分支机构 ,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 流程 ,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 、利率和期限 ,鼓励开展与农业生产 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 。(责任单 位:各涉农金融机构)
4.抓好推进落实和经验宣传 。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 ,将金 融支农工作作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 , 紧盯关键环 节和薄弱领域 ,定期开展工作调度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为农业 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提供精准化服务 ,促进金融需求和金融资源 有序对接 。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有意 愿的金融机构 ,开展先行先试 ,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确保金 融支农实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融发展局 ,各区市 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
附件:大连市金融支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 件
大连市金融支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栾玉瑄
成 员:毕泽贺
谭淑萍 李宏志 李 赟 符 林 张兆君 李传文 率长江 徐悦姝 潘旭光 籍 姝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大连银保监局副局长
农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
建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
邮储行大连分行副行长
大连农商银行行长助理
大连农担公司董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毕泽贺同志兼任 。联席 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 要调整的 , 由所在单位提出 ,联席会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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