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大连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21〕 号
关于印发2021年大连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签稿)
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辽农农〔2021〕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大连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大连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辽农农〔2021〕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测算下达补贴资金到区市县,并制定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县级做好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落实,对补贴面积进行现场抽查;县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复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2.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对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小区给予补贴,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
各地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二)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日光温室、冷棚规模化小区。允许各地从种植结构调整资金中调剂不超过15%的资金用于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支持规模化设施农业建设。
(三)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分档给予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给予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对融通公司新建设施农业符合补贴标准的,比照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四)补贴标准
1.日光温室规模化小区。对新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6万元;对新建200亩及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万元。
2.冷棚规模化小区。对新建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新建200亩及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如日光温室、冷棚混合计算面积,按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3.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对新建50亩以上(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以及新建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冷棚小区于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在银行金融机构发生的种植业小额贷款予以贴息,贴息率为贷款额的3%(实际贷款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年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发生月数计算)。贷款贴息政策与其它贷款贴息政策不可兼得。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部分不予贴息。
三、补贴流程
(一)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做到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在县级全面验收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现场抽查。
1.生产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据实填写补贴申请表(附件1),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附件8,标注棚室编号、棚内长宽、棚内面积和小区四至位置坐标等)。凡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为多个经营主体的,必须统一申报,并统一提供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
2.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按照设施类型填写分户信息表(附件2,此表县乡村通用),将建设主体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村级公示7个日历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申请表(附件1)、村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规模化小区建设示意图(附件8)及村级审核公示等相关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3.乡级验收确认。乡级政府要认真审核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对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建立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同时编制乡级补贴分户信息表(附件2)、乡级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附件4,此表县乡通用)、乡级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7),与规模化小区建设示意图一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4.县级复验汇总。县级对乡级政府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全面复验,对复验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和县级政府网站公示7个日历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编制县级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附件4)、县级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7)、县级补贴分户信息表(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于2021年12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现场抽查申请(附县级复验合格的小区汇总表、分户信息表、小区建设示意图等基本信息)。
5.市级现场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依据县级上报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基本信息,分别对温室小区、冷棚小区进行现场抽查,凡抽查面积小于县级上报面积的,以现场抽查面积为准。
6.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确定的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其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等。
(二)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主体可在申报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的同时申报小额贷款贴息,贷款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由贷款主体(贷款主体与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汇总后,报送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贴息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其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贷款人姓名、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贴息金额等。
在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县、乡、村要组织做好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贴息政策分户信息表(附件6)、种植结构调整及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7)、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附件9)、银行借款(贷款)合同、贴息期间利息结算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填写、审核、公告和存档等工作。
四、补贴备案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补贴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总结内容应包括: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设施小区补贴情况(含补贴数量、类型、面积)、贷款贴息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同时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分户信息表(附件2)、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分户信息表(附件6)、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及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7,细化到乡镇)、标注四至位置坐标的规模化小区建设示意图(附件8)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菅主体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做好新建设施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推进设施农业大发展。各地要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拨付资金和完成工作总结。设施农业用地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县级要将小区备案作为复验要件。村、乡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农业类型、补贴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性。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建设施农业的技术服务,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做好设施小区规划、棚室结构设计、作物生产管理,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保障,切实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要指导各地按标准建设看护房,确保设施农业农地农用。
附件:1.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申请表
2.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分户信息表
3.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小区验收表
4.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
5.2021年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6.2021年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分户信息表
7.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及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
8.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规模化小区建设示意图
9.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附件1 | |||
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申请表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 乡 村组 | ||
身份证号码 | |||
“一卡通”账号 | |||
设施小区类型 | □ 温室小区 | 是否履行设施 | |
小区建设地点 | 区市县 乡 村地块 | ||
设施小区 | 小区设施内 | ||
小区建设主体数量(个) | 本人建设棚数(栋) | ||
本人建设的设施内 | 棚室建设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字: | |||
村委会意见: |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
附件2 | ||||||||||||
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分户信息表 | ||||||||||||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类型:□温室小区 □冷棚小区 单位:亩、栋、万元、个 | ||||||||||||
项目 | 建设地点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一卡通”账号 | 申请 | 申请 | 申请 | 小区总体情况 | |||
小区 建设 主体 总数 | 小区 设施 内总 面积 | 小区 棚室 总栋 数 | ||||||||||
小区1 | ||||||||||||
合 计 | ||||||||||||
小区 … | ||||||||||||
合 计 | ||||||||||||
注:1.此表县、乡、村三级通用,对温室小区和冷棚小区要分表填写; |
附件3 | ||||
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小区验收表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
建设地点 | 区市县 乡 村 地块 | |||
设施小区类型 | □ 温室小区 □ 冷棚小区 | 是否履行设施 | ||
小区棚室总数(栋) | 小区设施内 | |||
本人建设棚数(栋) | 本人建设的设施内 | |||
棚室1 | GPS四点定位 | |||
棚内长×棚内宽(米) | 棚内面积(亩) | |||
棚室2 | GPS四点定位 | |||
棚内长×棚内宽(米) | 棚内面积(亩) | |||
…… | GPS四点定位 | |||
棚内长×棚内宽(米) | 棚内面积(亩) | |||
拟 补 贴 金 额(万元) | ||||
验收人员签字: | ||||
注:1.GPS定位坐标格式为度(例:经度127.7365;纬度41.8529); |
附件4 | |||||||||
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 | |||||||||
县(区、市) 乡镇(街道) 类型:□温室小区 □冷棚小区 单位:栋、亩、元 | |||||||||
序号 | 建设地点 | 姓名 | GPS四点定位 | 棚室 | 设施内 | 拟补贴 | 小区总体情况 | ||
小区建设主体总数 | 小区设施内总面积 | 小区棚室总栋数 | |||||||
合 计 | —— | —— | —— | ||||||
注:1.此表县、乡通用,对温室小区和冷棚小区要分表填写。建设主体为多个经营主体的,要逐户连续填写全部主体情况,各主体申报情况合计要与小区总体情况一致; 2.GPS定位为本人申报面积所对应棚室的四点经纬度坐标标格式为度(例:经度127.7365;纬度41.8529); |
附件5 | |||
2021年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 乡 村组 | ||
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地点 | 区市县 乡 村地块 | ||
“一卡通”账号 | |||
贷款银行 | |||
贷款合同编号 | |||
贷款额度(万元) | 贷款利率(%) | ||
贷款起止时间 | 申请贴息期限(月) | ||
贷款用途 | 该笔贷款是否获得过其它贷款贴息政策 | □是 □否 | |
拟申请贷款贴息金额: 元 | 附证明材料: 张 | ||
申请单位法人(个人)签字(盖章): | |||
村委会意见: | |||
乡镇(街道)意见: |
附件6 | ||||||||||||
2021年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分户信息表 | ||||||||||||
乡镇 村组 |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 金额 (万元) | 贷款 利率 (%) | 贷款 期限 (月) | 建设投资情况(万元) | 申报 贴息 期限(月) | 申报 贴息 金额 (万元) | ||
总 投资 | 其中: | |||||||||||
贷款 | 自筹 | |||||||||||
合 计 | ||||||||||||
注:1.贷款贴息政策主体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验收合格建设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 |
附件7 | |||||||||||||||
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及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 | |||||||||||||||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单位:万元、栋、亩 | |||||||||||||||
序 | 乡镇、村组 | 拟发放 |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 贷款贴息 | |||||||||||
合计 | 其中: | 贴息 | 贷款 | 贷款主 | |||||||||||
规模化日光温室小区 | 规模化冷棚小区 | ||||||||||||||
补贴 | 棚室 | 设施内 | 补贴 | 棚室 | 设施内 | 补贴 | 棚室 | 设施内 | |||||||
合 计 | |||||||||||||||
注:1.此表县、乡两级通用,以小区为单位逐行填写。县级明细表细化到乡镇,乡级明细表细化到村; |
附件8
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规模化小区建设示意图
(参考样式)
附件9 | ||||||
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 ||||||
致(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在次承诺,本人(单位) 所提供拟申报种植业小额贷款利息贴息材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单位)与 银行签订如下借款均真实有效,贷款已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 ||||||
序 号 | 借款合同号 | 借款借据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起止期限 | 贷款利率 | 贷款用途 |
1 | ||||||
2 | ||||||
二、本人(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均按贷款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实施,资金投入真实,账目管理符合规定。 三、本人(单位)在申报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补贴后,不再申报财政其它贷款贴息补贴。 本人(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有虚假材料、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情况,同意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财政奖补政策,同意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和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单位)手印(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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