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大连市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3号)和《关于报送省属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09号)等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各级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我市各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各级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做到应纳尽纳。未纳入的要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要严格执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其中,年度工资总额应按照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清算;非充分竞争企业要严格执行年度工资增长调控水平和调控目标进行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工作。
二、报送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各级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在完成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工作后,要以一级企业(集团)为单位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并形成书面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 ,同时按照规定完成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工资总额效益联动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等。
各级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将上述表格和报告于7月16日前书面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贾丹丹 联系电话(传真):88139108
电子邮箱:dlldgxc@163.com
附件:1.大连市各级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
2. XX部门所监管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告(样式)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大连市各级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
附件2. XX部门所监管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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