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海洋经济活动单位(企业):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主要任务及分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6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了解海洋经济活动单位的发展动态,通过开展海洋经济活动单位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直报等工作,实现对海洋经济数据的实时监测、动态监管与科学评估,更好地服务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支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大连市从事海洋及相关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区域覆盖全市范围,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长海县、瓦房店市、庄河市、高新区及长兴岛经济区12个区市。
二、填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信息。本次调查属于经常性调查,包括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以及补填2020年年度数据及相关报表。每家企业每月填报一份重点涉海法人单位(企业)财务状况表,由于本次调查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所以企业还需要补填历史数据。
二、填报方式
登录“大连市海洋经济数据直报平台”(系统网址:http://direct.dimenosys.com/ep/login?sys=lndlhy)进行联网直报,填报单位登录账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Abc@202101。
三、填报时间
月度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20日前,年度报表为次年2月28日前。
四、咨询方式
史工:0411-39735708,0411-39901286,15361020548;
大连市海洋经济统计咨询群(QQ群):368348045;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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