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及2015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及《2015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要求,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
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
一、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努力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长速度,全面提高服务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实现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与“两先区”建设相适应,建设成为服务东北、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一)港航物流业。顺应港口、城市、产业一体化,航运、交易、金融一体化,物流、物联、集疏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形成现代高端服务功能融合发展的支撑产业。建设要素配置基地。建立区域性要素市场体系,提升高端要素配置等核心服务功能;大力开发市域物流,实现城乡物流配送一体化、社会化和智能化;发展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区域物流,以大型物流企业为龙头,构建区域化、国际化的物流链网体系,打通辽满欧国际通道;提升大连空港门户机场枢纽功能,努力开辟支线航线和洲际货运航线,提高货邮吞吐量;抓好专业和特色物流,重点发展冷链物流、汽车物流、粮食物流、轴承物流等;(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仓储物流标准化体系,推进托盘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建设全国托盘租赁中心和物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推动物流业由物流链向供应链转型,搭建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产业资源集聚度和融合度。(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金融保险业。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和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强化自我创新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撑服务功能,继续保持金融中心指数东北领先地位。建设金融创新基地。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与服务模式,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东北地区基金投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交易、融资租赁中心和投融资服务中心;加快期货市场国际化步伐,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离岸金融业务;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支持设立民营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建立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东北亚产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三)科技信息业。以两化融合、智慧城市建设以及促进信息消费为着力点,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和特色化发展,并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中发展最快、活力最强的新兴产业。建设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把握国际服务产业转移加快和分工深化的契机,打造“中国软件名城”;推动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发云软件,开展云服务;大力开发数据挖掘软件,开展数据服务外包;支持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创新平台、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服务外包标准化体系,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升级;巩固和做强日韩服务外包市场,努力拓展欧美市场,大力开发在岸外包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大力发展原创动漫、虚拟技术系统、手机游戏和网络游戏,打造外向型动漫游戏产业基地。(责任单位:文广局)建设科技创新孵化基地,推进科技孵化体系向苗圃、孵化、加速器链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旅游度假业。加速旅游业与观光购物、文化休闲、度假体验等功能融合,丰富旅游内涵,延长旅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进旅游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沟域旅游和海岸旅游、海岛旅游,做大旅游产业规模。推进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打造旗舰型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培育大连旅游企业集团,强化行业联盟,增强旅游承接和分拨功能,拓展入境游市场,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提高旅游资源的整合能力,努力打造中国北方著名的旅游胜地和东北亚国际滨海旅游名城。(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五)商务会展业。围绕培育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商务会展服务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信息化转型发展,打造东北亚国际商务会展名城。整合现有会展设施资源,继续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软交会、海创周等品牌展会,建成区域性信息发布中心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突出抓好咨询、评估、鉴证、广告等市场中介组织建设。提升律师服务、经济仲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建设东北地区商务咨询中心。(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商贸仓储业。坚持内外贸融合、线上线下融合以及商品与服务消费融合的发展方向,增强吸纳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建设商品分销基地,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加快培育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特色大市场,以农副产品、水产品、汽车、家居、建材为重点,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物流分拨中心、进出口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集散中心,推进以物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为支撑、联通国内外市场、产地销地的跨区域产业链;(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各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延伸期货服务和大宗商品交易产业链条,建设大宗商品保税交割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列为国家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区。(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
(七)电子商务业。加速电商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融合,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互联网应用推广基地,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用互联网思维、技术、平台和运营模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环境物联网、创新创业互联网应用;着力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专业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推动拟态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建设全国互联网信用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能家居等,提高城市智慧化和产业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加强与知名电商企业全面战略合作,推动东软、文思海辉、华信等公司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和互联网应用推广商转变,支持大商集团等行业领军企业O2O电商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深化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电子商务服务集成创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
(八)生活服务业。顺应多层次、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激发养老、健康、家政、旅游、信息、住房、教育、文化、体育和绿色十大领域的消费需求,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建设消费引领基地,以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新业态发展为重点,拓展新领域,不断丰富健康、家庭、养老等服务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网购平台、集成服务、智慧旅游等服务层次水平;(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局)培育新热点,不断扩大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体育消费等市场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体育局)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城乡便利消费一体化;(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健康管理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发展产业链条完整的养老服务业园区,建立健康大数据,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引领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整合优势文化资源,集聚创意高端要素,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创意名城;发展影视制作、数字出版等产业,建设东北亚影视文化交流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三、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按照提高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的要求,坚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集聚发展的原则,重点推进中央商务区、区域性服务功能区和特色服务功能区建设,在金融、物流、信息、科技、商贸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体功能突出、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作用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价值链层级。推动服务业“一体化”布局,中心城区要充分发挥服务业要素资源集聚优势,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网络经济、平台经济等高端服务业,增强对区域经济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加快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金普新区要加快服务业产业集聚,着力构建商务服务、创新研发、文化旅游三大产业集群,先行先试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在金融、贸易、航运、创新等方面率先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对东北地区的服务支撑和引领能力;各涉农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积极发展传统服务业,主动承接城区产业转移,建立与全域城市化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使服务业发展尽快上台阶。(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全面深化服务业改革。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拓宽服务业投资领域,加快落实上海自贸区有关现代服务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服务业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在我市试点。(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支持民营资本平等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外资开放的,一律向内资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服务业,引导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品牌和资本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动与大型央企、国内服务业500强、世界500强企业战略合作,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营造公平竞争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实施小微商贸企业贷款扶持工程,助力小微企业提升实力、壮大规模。(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降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和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清理涉企收费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三)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规划,建设中韩自贸区先行区,争创自贸园区,申请国家在大连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扩大医疗、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对外开放,提高承接高层次国际服务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托服务业集聚区,引入战略投资者,建设服务业国际合作特色园区。引进国际先进经营理念和新技术,带动服务业态和经营模式创新。打造“大连服务”品牌,使“大连服务”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引导“走出去”企业在海外建立分销网络和全球维修体系,提升跟随服务水平,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提升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分工地位。(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提高服务业区域合作水平,深化服务业区域合作,与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亚地区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合作格局。在港航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旅游服务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标准互认、产业互动。建立区域内服务业合作发展机制,打破行政和制度障碍,确立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促进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创新服务业产业模式。实行行业整合与资源集成,制订并推广物流、会展、信息、旅游等行业服务标准,形成“大连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产品创新。鼓励建设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项目,支持中小服务企业采用品牌特许经营、品牌租借与创牌并行等方式发展。(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实施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工程、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工程、中以高技术联合创新工程、防伪标识物联网应用工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工程、智慧托盘租赁中心工程、工业软件研发平台和创新联盟工程、贸易物流一体化大市场工程等八大创新引领工程,发挥各类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的支撑、带动、“引爆”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应用,不断实现制造业向系统集成和制造服务化转型,引领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为突破,加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发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
(五)强化产业政策引导。科学制定大连市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和相关行业及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大连市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定期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编制《大连服务业发展白皮书》,定期发布服务业发展情况。发挥政策、信息等导向作用,引导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额兑现国家减免退税政策。对服务业企业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业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支持,在整合现有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年度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并根据资金使用效果及财力状况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重大项目、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用于与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引导资金等配套。规范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扶持服务业发展。全市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服务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逐步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10亿元,动员国有企业、投资机构投资,吸引其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总额100亿元的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制定符合服务业行业实际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优先保障供地,落实国家服务业用地扶持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服务业委)
(八)增强人才智力支持。创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引进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型人才开发培训。(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整合服务业教育资源,创办服务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高级职业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教育局)鼓励校企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开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提高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训和配置水平。(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人社局)
(九)鼓励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通过盘活存量和发展专业特色化楼宇,拓展楼宇经济发展空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要分别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州新区要分别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地区要不低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对新入驻楼宇的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和创业创新主体,实施标准房租“免二减三”政策,资金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根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实际拨付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停车场等公共地产和养老地产。推动城区光纤入户和Wi-Fi全覆盖,提高带宽和传输效率,大幅度降低宽带费用,争取建设大连网络国际出口。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专用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一)大力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以统一的实名制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服务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实行行政处罚公开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少服务业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实行“一窗口”受理、“导诊式”服务、全过程公开、限时办结、网上并联的审批模式。(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放宽注册地条件限制,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同一住所可作为多个市场主体注册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行业统计信息交流,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健全统计部门与行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服务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强化职能,增强力量。(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将服务业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强化服务业发展工作任务、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建立服务业发展综合考评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密切协作、联动推进和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绩效办、市服务业委、市港口口岸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2015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5〕13号)精神,制定2015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明确发展方向,加快发展重点产业
(一)大力发展港航物流业。建设要素配置基地。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港航物流业快速发展;搭建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汽车、粮食、轴承等物流;打通辽满欧国际通道;提升大连空港门户机场枢纽功能,努力开辟支线航线和洲际货运航线,提高货邮吞吐量;推进托盘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建设全国托盘租赁中心。(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市服务业委、各有关单位)
(二)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建设金融创新基地。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东北地区基金投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交易、融资租赁中心和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东北亚产权交易中心;发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民营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三)加快发展科技信息业。建设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发云软件,开展云服务;大力开发数据挖掘软件,开展数据服务外包;支持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创新平台、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和做强日韩服务外包市场,努力拓展欧美市场,大力开发在岸外包市场;大力发展原创动漫、虚拟技术系统、手机游戏和网络游戏,打造外向型动漫游戏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局)
建设科技创新孵化基地,推进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向苗圃、孵化、加速器链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发展旅游度假业。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旅游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旅游综合体建设;发展智慧旅游,打造旗舰型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拓展入境游市场,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加快发展商务会展业。建设商品分销基地。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商务会展业快速发展;继续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软交会、服博会、海创周等品牌展会;积极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突出抓好咨询、评估、鉴证、广告等市场中介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加快发展商贸仓储业。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商贸仓储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特色大市场,以农副产品、水产品、汽车、家居、建材为重点,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物流分拨中心、进出口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延伸期货服务和大宗商品交易产业链条,建设大宗商品保税交割库。(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局、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七)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业。建设互联网应用推广基地。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与知名电商企业全面战略合作;推动东软、文思海辉、华信等公司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和互联网应用推广商转变;支持大商集团等行业领军企业O2O电商平台建设;(市服务业委)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局)
(八)加快发展生活服务业。建设消费引领基地。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生活服务业快速发展;提高网购平台、集成服务、智慧旅游等服务层次水平;不断扩大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体育消费等市场规模;不断丰富健康、家庭、养老等服务产品供给;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城乡便利消费一体化;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园区,建立健康大数据,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建设文化创意基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创意名城;发展影视制作、数字出版等产业,建设东北亚影视文化交流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二、调整发展布局,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一)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中央商务区、区域性服务功能区和特色服务功能区建设;中心城区充分发挥服务业要素资源集聚优势,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网络经济、平台经济等高端服务业;金普新区加快服务业产业集聚,着力构建商务服务、创新研发、文化旅游三大产业集群,先行先试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涉农区市县积极发展传统服务业,主动承接城区产业转移,建立与全域城市化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其他地区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大连市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和相关行业及专项规划;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大连市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编制《大连服务业发展白皮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额及时兑现国家减免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创新服务业产业模式。制定并推广物流、会展、信息、旅游等行业服务标准;实施创新引领工程,包括: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工程,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工程,中以高技术联合创新工程,防伪标识物联网应用工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工程,智慧托盘租赁中心工程,工业软件研发平台和创新联盟工程,贸易物流一体化大市场工程;以分立和外包非核心业务为突破,加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
三、深化改革开放,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快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现代服务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措施;实施小微商贸企业贷款扶持工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积极争取降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和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加强对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中韩自贸区先行区,申请国家在大连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建设服务业国际合作特色园区,建立区域内服务业合作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
(三)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服务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实行行政处罚公开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少服务业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放宽注册地条件限制,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同一住所可作为多个市场主体注册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编委办、市工商局)
四、加大保障投入,鼓励创业创新
(一)加大财政支持。市财政年度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标准房租“免二减三”政策,市财政根据各区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
(二)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优先保障供地,落实国家服务业用地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三)增强人才智力支持。整合服务业教育资源,创办服务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高级职业技能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教育局)
(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带宽和传输效率,大幅降低宽带费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
(五)拓展创业创新空间。拓展楼宇经济发展空间,中山区、西岗区和沙河口区要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甘井子区、高新区和金州新区要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地区不低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持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物流、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进一步理顺体制,强化职能,增强力量;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和工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升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港口口岸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建立服务业发展综合考评机制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统计和考评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统计部门与行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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