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天津街改造提升招商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作者: 大连市中山区政府 【 转载 】

为贯彻落实《天津街改造提升招商奖励扶持政策》,活跃街区商业氛围,结合天津街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支持范围

第一条  支持对象主要为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大连市中山区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外,项目实施地在天津街步行街改造提升范围内(民生街-同兴街-民康街-友好路-中山路-昆明街-长江路-保安街-永庆-吉庆街-同顺街合围区域、胜利广场地上及夹层部分)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信用优良,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 扶持方向

第二条  装修改造工程奖励。对天津街改造提升范围内临街商铺进行外立面装修改造或临街商铺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商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改造投资方;

2)改造工程已完工;

3202211日以后开始的改造提升工程。

2.扶持标准

按照核定实际投资额的40%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外立面装修改造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内部装修改造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商业景观改造奖励。对天津街改造提升范围内商家进行景观雕塑、休闲设施、夜间亮化、智能化设施等方面建设改造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商业景观建设改造投资方;

2)改造工程已完工;

3)申报主体景观改造总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4202211日以后开始的改造提升工程。

2.扶持标准

景观改造总投资额不少于50元的,按照核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新兴特色业态入驻奖励。对能够有效提高街区商业氛围,弥补街区业态空白,提升商业品质的新兴特色业态,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新兴特色业态入驻投资方;

2)项目已投入正常运营;

3)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

4202211日以后入驻街区。

2.扶持标准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商铺按核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奖励。发展首店经济,对国际品牌、中国品牌在街区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旗舰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投资方;

2)项目已投入正常运营;

3)国际品牌、中国品牌指商标在国外、国内注册的,具有商标专享权的,在行业里有代表性的企业品牌;首家实体门店是按照首店评分体系表(见附件)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单个一级指标得分需超过对应分值的60%;旗舰店指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大连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并作为新品首发地的实体门店;

4)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5202211日以后入驻街区。

2.扶持标准

经审核,对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投资主体,按照核定实际投资额4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老字号商家入驻奖励。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在连持续营业超过30年的商铺,在天津街改造提升范围内开设门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老字号企业投资方;

2)项目已投入正常运营;

3202211日以后入驻街区或原有商铺进行了改造提升。

2.扶持标准

 中华老字号商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辽宁老字号商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连营业超过30年商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七条  开展促消费活动奖励。对在天津街改造提升范围内商铺在街区开展主题展销、购物节等促销活动产生的媒体宣传、展台搭建等费用支出给予一次性奖励。营销活动须经街区管理部门同意。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活动主办方且为街区内商铺;

2)活动已正常举行;

32022年举办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参加活动的企业超过20户;

4202211日以后举办的活动。

2.扶持标准

经审核,对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按核定实际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开展街区大型活动奖励。经街区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天津街改造提升范围内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公益性质等活动,持续活动超过20天的,对主办方(运营单位)在场地租赁、展台搭建、媒体宣传、活动策划、水电改造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活动主办方;

2)活动已正常举行;

3202211日以后举办的活动

2.扶持标准

经审核,按照核定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招商中介奖励。对成功推介项目的商会、协会、企业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推介项目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商会、协会、企业个人最多申请一次奖励,多个商会、协会、企业个人共同推介成功的,由推介方共同申报领取。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招商推介方;

2)推介项目在天津街改造提升范围内,且已成功入驻;

3202211日以后推介的项目。

2.扶持标准

完成区招商部门或街区经营管理部门委托招商合作协议约定招商目标给予一次性招商中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当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细则中第二、三、四、五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加大支持力度,条款可以兼得。

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扶持的项目,奖励申请和兑现的方式以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内容作为申报依据。

第十一条  政策及实施细则中总投资额包括场地租赁或购买、设备购置、装修改造,活动场地搭建、活动宣传策划。实际投资额不含税款金额,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核定。

第十二条  政策及实施细则中市、区级贡献是指企业当年营业额相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结合零售、净利润规模予以奖励,额度由街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财政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四次申报期,具体时间为315日,615日,915日,1215日(遇节假日顺延),材料初审周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有效期自202211日至20251231日止,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政策组织实施与兑现主体暂由区商务局负责,待青泥洼(天津街)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后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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