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政策

作者: 大连市发改委 【 转载 】

一、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5G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及各类数字技术应用试验场地、平台等建设,择优给予新增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基地和产业园区,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数字技术应用示范。对数字技术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慧海洋等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新增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最高给予新增投资额的20%的资金补助,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五、支持数字技术产业创新。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批建设的人工智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软件服务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建设,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按合同额给予最高25%的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投资额20%的奖励。
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设备、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等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各环节进行智能升级和集成应用项目最高给予投资额15%的资金补助,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八、支持数字经济股权基金投资。对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大连市未上市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实际投资总额5%的奖励,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九、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赛事。对在大连市举办的数字经济领域创业创新大赛,给予大赛奖金总额5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大赛获奖团队在本地新注册设立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水平。在应用场景开放、项目对接落地、数据有序开放等领域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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