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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政策的通知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 关键字: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优先保障、医疗服务、就餐服务补贴、家政服务站补贴 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 咨询联系电话:0411-82804095 支持办法: 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优先保障政策:今后将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和场所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点、小食堂和日间照料站建设,可以通过整合房屋资源等形式优先保障。各服务场所一是采取“公建民营”形式,政府提供房屋并适度装修,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二是采取“民办公助”形式,对社会力量自有房屋改造后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装修补贴。 健全医疗服务政策: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医疗和养老机构的医护资源,为60岁以上的低保和70岁以上老人家庭签约保健医生。与三甲医院签约的,每户每月签约费用为10元,政府给予5元补贴;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的,全部免费。 就餐服务补贴:为60岁以上的低保、90岁以上老人、社区老义务干部免费提供三餐,按照早、中、晚三餐分别为5元、12元、8元标准,由政府全部负担费用;为70—79岁老年人优惠提供三餐,早、中、晚三餐,政府分别按照1元、2.4元、1.6元标准负担费用;为80—89岁老年人优惠提供三餐,早、中、晚三餐,政府分别按照2.5元、6元、4元标准负担费用。 家政服务站补贴:家政服务站主要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基本家政服务。为低保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每次实际产生费用50元以上的,按照市场化标准,收取成本费用,费用在50元以内的,可以从家政服务周转金中支出;为其他老年人家庭提供服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化标准,收取成本费用。为确保家政服务站正常运转,政府为家政服务站提供5万元服务周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