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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中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补充政策的通知

作者:中山区民政局【转载】

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
关键字: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补助、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
咨询联系电话:0411-82804095
发布日期:2019-08-21
支持办法:

建设资金补助:对社会力量利用自有、租用或政府提供的房屋进行装修建设示范中心的,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按照房屋面积,中山区一次性给予与市财政补助标准相同数额的建设资金补助:建筑面积300至500(含)平方米给予建设资金20万元,500至800(含)平方米给予建设资金30万元,800平方米以上给予建设资金40万元。

运营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由社会力量负责运营。为充分发挥各中心服务功能,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建设并运营示范中心的,自运营之日起五年内,每年依据考核评估结果,按照建筑面积300至500(含)平方米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最高20万元,500至800(含)平方米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最高30万元,800平方米以上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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