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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中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补充政策的通知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 关键字: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补助、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 咨询联系电话:0411-82804095 发布日期:2019-08-21 支持办法: 建设资金补助:对社会力量利用自有、租用或政府提供的房屋进行装修建设示范中心的,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按照房屋面积,中山区一次性给予与市财政补助标准相同数额的建设资金补助:建筑面积300至500(含)平方米给予建设资金20万元,500至800(含)平方米给予建设资金30万元,800平方米以上给予建设资金40万元。 运营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由社会力量负责运营。为充分发挥各中心服务功能,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建设并运营示范中心的,自运营之日起五年内,每年依据考核评估结果,按照建筑面积300至500(含)平方米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最高20万元,500至800(含)平方米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最高30万元,800平方米以上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最高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