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财政专项 >>大连市(辽宁省) >>社会养老 >> 大连中山区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实施办法
详细内容

大连中山区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实施办法

作者:大连中山区民政局【转载】

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
关键字:养老事业 定向机构 养护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
咨询联系电话:0411-82647399
支持办法:

养老院新增床位补贴:在中山区范围内,2011年后成立的养老院在享受市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中山区新增床位补贴。

1.床位30张(含30张)以上的养老院,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2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000元。

2.床位30张以下和家庭式养老院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

3.床位数计算方式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25(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60周岁至79周岁的低保老人:

①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②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三无老人”、遗属孤老及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

①生活自理、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②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③属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定向机构养护服务补贴:低保老人和有特殊困难需要养护的人员,享受其收入与入住养护机构费用的差额补贴

今日政策宣传图(1).jpeg


  • 电话直呼

    • 13889487069
    • 客服 :
    • 客服 :
  • 关注公众平台获取政策更便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