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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山区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 关键字:养老事业 定向机构 养护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 咨询联系电话:0411-82647399 支持办法: 养老院新增床位补贴:在中山区范围内,2011年后成立的养老院在享受市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中山区新增床位补贴。 1.床位30张(含30张)以上的养老院,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2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000元。 2.床位30张以下和家庭式养老院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 3.床位数计算方式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25(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60周岁至79周岁的低保老人: ①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②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三无老人”、遗属孤老及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 ①生活自理、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②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③属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定向机构养护服务补贴:低保老人和有特殊困难需要养护的人员,享受其收入与入住养护机构费用的差额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