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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工作分工 戴紫童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人社局全面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于学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等方面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园区薪酬改革等方面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属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奖惩任免等方面工作;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服务、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考核奖惩任免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联系中山区人社局、瓦房店市人社局、长海县人社局。 徐旭东 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伤保险、采暖费、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经办管理方面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服务、政策咨询服务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大连市支持在连高校和培训机构专项培养在校优秀大学生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我市经单位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电子信息硬件开发实训等5个项目为支持在连高校和培训机构专项培养在校优秀大学生计划拟入选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煜炫、陆文瑞联系电话(传真):88139039、84618709附件:2020年大连市支持在连高校和培训机构专项培养
根据《大连市支持在连高校和培训机构专项培养在校优秀大学生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我市经单位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电子信息硬件开发实训等5个项目为支持在连高校和培训机构专项培养在校优秀大学生计划拟入选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煜炫、陆文瑞联系电话(传真):88139039、84618709附件:2020年大连市支持在连高校和培训机构专项培养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927家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进行了核验,其中包括劳务派遣分支机构22家。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一、提交报告情况瓦房店市民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855家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提交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大连香炉礁物流运输中心有限公司等72家劳务派遣单位(详见附件1)未提交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二、开展业务情况瓦房店市民生劳务有限责
各位考生:参加2020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21年5月17日起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证书领取事宜。一、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及地点:自2021年5月17日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证书。需携带材料: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用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由本人存
各位考生:参加2020年度辽宁省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律师、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21年5月10日起,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一、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及地点:自2021年5月10日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证书。需携带材料: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用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另一张用于
各位考生:参加2020年度勘察设计专业(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供配电、发输变电、化工、岩土、水工结构、道路工程、一级结构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基础(岩土、发输变电、供配电、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道路工程、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21年5月14日起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证书领取事宜。一、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及地点:自2021年5月14日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证书。需携带材料:1.本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大连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项目评审等程序,拟确定“加快特种粮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民增收提供品种支撑”等10个项目入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11日至5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人: 王黎(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专技部)联系电话:84618778附件:2020年度大连市专家服务基层入选项目名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审核、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大连理工大学等28家单位为2020年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11日至 5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军(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专技部)联系电话:84618778附件:2020年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5月10日附件20
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经信息复审,共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3家,申报个人95名,拟发放2019年度引才荐才奖励资助,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0日—5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内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其中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11—84369106;联系人:景弘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一)项目内容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二)
大就发〔202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新型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大连市开展新型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9日大连市开展新型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要求,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发展的双重作用,通过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一、2020年全市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58万人,完成省指标8.4万人的137.8%;城镇登记失业率3.39%,低于省指标1.1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1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7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1624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6.7万人次,分别完成省指标的172.2%、106%、101.5%、1423%;2019、2020年我市登记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就业率均100%;认定并援助215户零就业家庭的219名成员就业,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为零;东西部劳务协作组织转移来连稳定就业144人,就近就地就业2810人,分别完成国考指标的36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精神,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29、30日)考生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如下: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重点管控地区来(返)人员要求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后满14天。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2.考生入场时应现场出示 “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4.低风险地区考生应提供考前7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切实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培养适应大连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助力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公示,确定大连理工大学等28家单位为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予以公布。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认定的28家单位授予“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技工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体现“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技工院校——作为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工人的专门学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 大连是中国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大连要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现代产业集聚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大连建设成为“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近年来,我市把发展技工教育作为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作为重要举措,鼓励广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9号)要求,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连市教育局对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技工院校组织开展了招生资质核查。经学校自查,市人社局组织复核,现将《大连市2021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技工院校及专业名单》(见附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2021年未列入名录的技工院校及专业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
应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上级统一安排,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版—个人服务中,新增人事考试栏目(http://rsj.dl.gov.cn/dlrsw/rsks),内容包括:通知公告、考试计划、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合格人员公示、证书领取、政策法规、业务问答和人事考试用书等内容。即日起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所组织实施的人事考试信息均在该栏目发布。望广大应试人员周知。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 编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人社发〔2021〕19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先导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6月8日附件:辽人社发〔2021〕3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编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3号)和《关于报送省属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09号)等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各级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我市各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各级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480号)有关规定,由企业自主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总工会审核,经在大连日报和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后无异议,确认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为大连市2019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其中,26家晋升A级示范企业,13家晋升A级先进企业)、大连兴港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为C级企业。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108家)(一)A级示范企业(26家)1.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2.九三集
0:35/ 0:35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pdf编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大连市司法局《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现予以公布。附件: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
各相关单位、报考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一)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11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相关要求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
大人社发〔2021〕21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98号)要求,经申报、受理、审核、信用查询、审计、公示等程序,确定全市1个博士后建站单位符合资助条件,资助40万元;29个博士后设站单位的455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资助条件,资助2777.42万元。其中,中山区2个设站单位的9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享资助62万元;西岗区1个设站单位的1名博士后
根据《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96号)要求,现将全市2021年第二季度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大连市2021年第二季度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公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附件:大连市2021年第二季度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公示编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要求,现将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大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公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附件:大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公示编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今年失业保险扩围工作,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的作用,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其中对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领取期限等问题予以明确,现将2021年度有序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二、受理时间对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
大人社发【2021】249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为了全面反映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20年度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统计局2021年7月30日2020年度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重实干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关于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20号),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水平和培训质量,现就我市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