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科奖办发〔2017〕2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数。
(2)专家推荐。专家认为项目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同时由所归口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推荐前由推荐单位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历届辽宁省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个项目。每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同时每位专家应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名。专家推荐的项目,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如存在异议,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同一项目只能推荐当年省科学技术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5.推荐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能做为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做为项目完成单位。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7.推荐项目已收录到国家科技成果库。
8.各推荐单位已推荐的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7年不能推荐。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选(组织)不超过5名。推荐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
(四)公示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推荐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少于相应奖种公示样本的内容(公示样本可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60.16.24.181)通知通告栏中查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截图需在推荐截止前发送到邮箱(lnkcg@126.com)。
三、推荐办法
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提供,对于超容量(超页数)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络推荐要求。
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60.16.24.181),按要求填写、提交和推荐。推荐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的推荐理由。
(二)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推荐函。推荐函一式一份(参考格式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通告栏中查看),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按奖种择优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
2.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时一并提交。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网络申报开始时间:2017年4月1日
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
六、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马占军 024-23983020
省科学术技情报研究所 董涛 024-83600976
通信地址: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903室
沈阳市浑南区朗月街2甲号 邮编:110181
附件:1.×××推荐省科技奖励项目(人选)汇总表
2.回避专家申请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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