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2019年10月22日
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是指中央下达我市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平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平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服务外包产业政策要求,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平台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平台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内容
平台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外包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指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机构提供服务,包括以下四类平台: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新技术、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为服务外包类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软件测试、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与院校等收集与分析相关行业信息,提供对外信息发布、宣传推介、数据交换、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统计监测、贸易促进、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平台。
(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院校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复合型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建立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和人才交流等服务等公共平台。
(四)综合性服务平台。包括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管理、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服务的公共平台。
第六条 支持标准
平台资金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给予支持。
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公共平台建设费用包括所必需的生产性专业设备购置费、基础性和专业型软件购置费、开发费(仅限外购,不含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公共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8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有公共平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公共平台运维费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宣传推广等费用。
遵循不重复建设原则,对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型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七条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三)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八条 申请公共平台建设和运维还应符合的条件
(一)公共平台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具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
(二)公共平台拥有相应的物理环境、软件硬件设备设计及网络环境,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申请公共平台运维项目支持的,在申报期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综合性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位数量不少于20家。
第九条 平台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和平台资金规模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及监督评价等工作。
(二)项目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报送相关项目资料。
(三)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市财政局办理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后,由市商务局统一拨付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商务局对各平台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获得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外经贸发〔2015〕4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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